安吉縣關於進一步明確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3號)
根據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由二級調整為三級的決策部署,和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21號通告精神,為統籌做好我縣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全力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我縣當前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強境外來安人員摸排。繼續守牢鄉村、社區、廠區、商區等「小門」防線,切實加強「洗樓式」排查,全面掌握人員信息及其中來安人員。擬從境外來安人員應提前通過浙江省入境信息預申報平台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本人或其境內聯繫人必須向所在社區(鄉村)和單位報告相關情況,提前做好信息溝通。二、落實入境人員閉環管理要求。對所有入境時通過口岸檢疫放行的境外來安人員,實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轉運,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沒有自理能力的,經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鑑定後,可實施人員陪護。解除隔離前須進行核酸檢測,確認健康後方可解除隔離措施。入境人員隔離期滿解除隔離措施後,根據當地管控措施申領「健康碼」國際版(二維碼附後)。所有入境來安人員產生的長途轉運交通費用、集中醫學觀察費用(含食宿費用)自理。對於檢測和醫療費用,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三、嚴格落實法律責任。入境來安人員發生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入境來安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單位、村(社區)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四、村(社區)、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開放開業的公共和經營場所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好通風換氣、清潔消毒等各項防控舉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繼續運用「健康碼」等管理機制,合理控制場所內人員密度,防止人群過度聚集,確保安全有序經營和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商務、公安、綜合執法、文體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要繼續指導公共和經營場所做好疫情防控和開放開業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公共和經營場所安全有序開放開業。五、線下培訓機構、宗教場所、民間信仰場所暫不開放,開放時間另行通知。六、倡導公眾養成健康生活習俗習慣。加強個人衛生及防護,勤洗手、勤通風,文明用餐,不隨地吐痰。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做好防護,及時到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避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七、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公眾科學佩戴口罩的指引,結合安吉實際,下列情況可不戴口罩:
1. 居家、個人獨處、騎自行車、騎電動車、獨自開車時;
2. 在空曠處(小區、公園、綠道、景區、廣場、大街等)行走、活動、鍛鍊;從事野外勘探、高空作業、建築工地工作、農作勞動等戶外勞動,且無人員聚集時;
3. 取得「健康碼」綠碼且體溫正常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在通風良好的場所辦公、召開會議時(保持一定間隔距離,目前季節不開中央空調)。
八、以下情形仍需佩戴口罩:
1. 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或與呼吸道症狀病人有接觸的人員;
2. 醫療機構就醫、陪同及探視人員和進入養老院、福利院的所有人員;
3. 乘坐地鐵、公共汽車、飛機、火車等公共運輸工具,廂式電梯,車廂(轎廂)內人員較為密集;
4. 快遞、外賣從業人員和社區、單位進出口等場所的工作人員;
5. 與居家隔離、出院康復病人共同生活的人員;
6. 境外回國人員(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及其密切接觸者;
7. 汽車站、購物中心、大型商場、超市、餐館、影劇院及其他娛樂場所、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等場所的人員;
8. 具有職業暴露風險人員(醫藥機構、隔離點工作人員等)的口罩佩戴與防護按有關規定執行。
安吉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5日
轉自:安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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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汪世祥 編輯:桂文丹
鄭重聲明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案調查,一律通過上門或者請當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場所的方式面見當事人,絕不會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直接調查處理,更不會要求當事人匯款、轉帳。與此不符的,公民可視為涉嫌詐騙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