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14萬就可以申請到一套北流的經濟適用房?200多人交錢後卻發現……

2019-11-22     玉林中院

北流一國家幹部利用人們對其身份的信任,通過偽造虛假的經濟適用房准購證和收款收據大肆行騙200多人詐騙1700多萬元,後因東窗事發落入法網。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詐騙案進行終審宣判,梁某飛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網絡圖片)

案情經過

梁某飛,北流市某鎮計生站副站長,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間,梁某飛謊稱其認識有相關的領導,只要在其處繳納14萬元,就可以幫申請人在北流市城區申請到一套3房1廳的經濟適用房。為了騙取更多的錢財,梁某飛採取收單的形式,發展中介人,與中介人達成共識,要求中介人收取14萬元上繳給其,至於中介人收取申請人多於14萬元的部分,則由中介人作為回扣截取歸中介人自己所有。

(網絡圖片)

期間,為了騙取被害人及中介人的信任,梁某飛特意偽造了虛假的北流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開具的《北流市經濟適用房准購證》和北流市城投公司的收款收據交給中介人,由中介人拉攏被害人繳費申請經濟適用房,所收到的錢由中介人轉交給梁某飛。

梁某飛採取上述手法先後騙取了200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共詐騙到現金1700多萬元。所騙到的錢,被梁某飛分別用於個人投資、參與賭博、個人的奢侈消費等方面,揮霍一空。後因梁某飛無法按時交房,觸犯眾怒,近200名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最終東窗事發,2017年8月23日梁某飛應聲落入法網。

玉林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梁某飛偽造北流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開具的北流市經濟適用房准購證和北流市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收款收據等材料,虛構其可以幫助他人購買北流市清湖路的經濟適用房的事實,

以需要繳交訂金、購房款等理由先後騙取了被害人梁某某等200多人共計1781.4萬元。梁某飛將騙得的錢款用於投資、賭博等用途,已全部花光。

玉林中院認為

被告人梁某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詐騙罪。梁某飛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梁某飛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應責令其退賠。

玉林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一、梁某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二、責令梁某飛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三、已扣押在北流市公安局的本案涉案物品,由北流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作者丨盧根生

圖片丨網絡圖片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ND·

我們期待

您的關注

微信號:gxylfy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7uYJkG4BMH2_cNUglnX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