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資料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
二、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
三、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
四、培養鍛鍊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甘肅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7ed868a543456830d73a54fb047c52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