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細化規範食品標籤,推動消費決策成本降低

2024-07-02   封面新聞

蔣璟璟

預包裝食品標籤將更加便於消費者清晰識讀,標籤上文字、數字標註的最小高度擬從1.8毫米,按照包裝面積大小分別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六項強化措施」,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上,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其中,徵求意見稿整體強化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註要求,便於消費者清晰識讀。(北京日報)

各類包裝上的食品標籤,往往有著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信息告知,諸如生產日期、配料、廠家、保質期等等,這屬於標準動作;其二則是「廣告宣傳」,所謂包裝本身就是廣告載體,而其標籤標識在很多時候則起到了類似「廣告語」的功能。此番最新發布的《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這兩方面的限定與規束,都呈現出了進一步收緊之勢。

應該說,但凡市面上正規渠道制售的食品,其包裝上的標籤標識,基本還是遵循了相關強制性標準的。然而也應該看到的是,消費者對於不少食品商品的「包裝」標籤,依舊意見頗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原有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等規範制定已有時日,對於後續食品工業、食品零售出現的種種新趨勢、新現象,並未能算無遺漏地展現出足夠的前瞻性。其很多條款,都是粗線條、籠統化的,由此也就難怪一些廠家找漏洞、鑽空子,大玩擦邊球了。

即將出爐的《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辦法》,既是對舊法的補漏、完善,也是基於產業鏈現狀,對消費者訴求的必要回應。其中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強化了廠商「標籤」的可獲取義務。著重強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註要求,便於消費者快速、準確辨認。諸如「提高標註的最小高度」「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或數字標註」之類的細節規定,顯然旨在解決以往素來被消費者所詬病的,「生產日期」找不到、看不清的痛點。

正在徵求意見的《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辦法》,其實整個的立法原則,是清晰明確的,那就是「該出現的信息要突出,不該出現的信息不要有」。其中專門提到,沒有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內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在各類「兒童食品」大行其道的今天,這一規定,有望從源頭遏制相關的營銷炒作。

細化規範「食品標籤」,於生產端來說,強化了誠信經營責任。而在終端消費環節,其必然會顯著降低信息獲取難度,提高消費者決策效率。更準確和「易看」的食品標籤,呼應著更友好的消費環境和更愉悅的消費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