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家門口放鞋架、樓道里堆雜物,都屬違法行為,最高可罰1000元!

2024-10-20     交通資訊一起看

您居住的小區

是否也是如此情況呢?

放點舊家具沒什麼問題,地方空著才是浪費!

我家門口我說了才算!我想放什麼就放什麼。

就暫時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

用得著這麼認真麼,我看別人也放了!

為什麼別人可以我不可以!

給你們物業費,不是讓你們來管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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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雜物的真實危害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共通道擺放自家閒置物品

到底是權利還是侵權?

樓道雜物的危害

案例一:202136日早上7點多,臨汾河西某小區樓道內,因住戶電動車充電引發了火災,樓內有的人看見失火害怕就跳樓了,結果造成一死三傷。

案例二:2018年,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樓道內雜物起火,火災造成8人受傷,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2013年,北京一小區樓道起火,紀某從5樓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此次著火原因正是同樓層的蔡某在樓道堆放的浴霸和紙板箱引起,並且堆積的雜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

最新法規

1《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四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築的業主、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負責。

2《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占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3《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

4《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行政執法

案例一:近期,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接到某小區業主的舉報,反映該小區業主存在用鞋櫃「霸占」樓道的現象,不僅占用了公共空間,還影響樓道整體美觀。

執法人員聯合由社區工作人員在小區物業的帶領下進行了實地查看。

該樓戶型為兩梯兩戶,電梯間有約4米的公共空間,業主利用自家門口到電梯門之間的空間放置了一個長約1米、寬約0.4米、高約2米的木質鞋櫃。鞋櫃幾乎是算準了尺寸貼著電梯門卡進去的,原本不寬敞的電梯廳顯得更加擁擠了。

鑒於當時兩位業主均不在家,執法隊員在社區和物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張貼在業主家門上,並致電告知其自行整改。

一周後,執法隊員上門複查,發現鞋櫃已被拆除,樓道回復了原貌。

其實,把鞋櫃等雜物堆放在樓道里,鞋子等表面沾染的灰塵就會在樓道內漂浮,方便了自己卻危害了他人健康。另外,鞋櫃等雜物大多為易燃材質,侵占公共空間的同時更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二:2019727日上午10時許,金寨縣城管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指導惠民家園小區物業清理樓道雜物時,發現1819層弱電井內堆滿雜物,物業在清理時1902室業主江某阻撓清理,拒不配合,且江某之女將執法人員所佩戴的執法記錄儀摔毀。隨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給予江某之女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三:家住某小區15樓的蔡某,在樓梯間堆放雜物。按縣文明辦要求,小區物業貼出通知要求把東西清理掉,蔡某沒聽。沒辦法,物業出動人員把東西給清理走了。結果,老蔡的老婆不願意了。她拿著鐵鉗子去了物業辦公室,又罵,又打,勸了也不聽。最後,幾個警察把她帶走了,拘留7天。

案例四:某小區住戶王某在樓道內違規停放電動車,德州運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時給電動車貼了個條,但是王某不為所動,依然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內。民警找到住戶王某,說明利害關係,對其違法停放電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聽到要對自己進行處罰,王某百般刁難,並動手搶奪民警手中的文件。王某的丈夫呂某趕到現場,手持磚頭威脅、辱罵民警。民警強制將呂某傳喚到案接受調查,在執法記錄儀視頻錄像、證人證言等充分證據面前,其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被送拘留所執行。

執法部門安全提醒

樓道是業主進出家門的通道,

也是社區居民疏散通道,

同樣是高樓業主的生命通道,

讓我們一起看看執法部門是怎麼說的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7ac3e81937387d1baf8e4054102808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