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另一半「婚外情」,怎樣做到合法有效地取證?

2020-03-21     央視社會與法

  「發現老婆有外遇,但她死不承認怎麼辦?」「第三者破壞我的家庭,我該怎樣維權?」「老公外面有人了,我想起訴離婚索要賠償,但沒有證據怎麼辦?」 ……


  在「央視社會與法」的微信公眾平台上,不少用戶向律師求助,發現對方有婚外情,但找不到證據怎麼辦?


  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既要獲得有效的婚外情證據,又要合理舉證,避免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


  能夠認定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1、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情對象做出的書面材料

  (1)雙方往來的書信或一方的日記等記載婚外情事實的書面材料;

  「白紙黑字」的記載,如能清晰完整地反應案件事實或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一般能取得較好的證明效果;

  (2)當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時,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對象情急之下寫下表示「保證悔改」、「不再往來」之類的「保證書」、「道歉信」、「承諾書」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一方沒有充分證據否認該書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則一般會被法官採信,作為認定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顯示有婚外情的一方與婚外對象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有婚外情的視聽資料

  4、手機簡訊

  此類證據應儘量將其保留在接收的手機內存或存儲卡中,並經由公證機關的公證程序,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通訊軟體的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

  這兩種證據很難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通過截圖列印或公證後,只能將其作為輔助的證據材料,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可以進一步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材料

  (1)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

  (2)共同居住的小區鄰居、保安等服務人員的證人證言;

  (3)警方的筆錄和出警記錄;

  實踐中一種常見的做法,如發現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的同居地點,可撥打「110」以「發現賣淫嫖娼行為」等事由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宅,對二人詢問並做出筆錄;

  如此,證據由公安機關做出,證明力相對較強;既避免了當事人自行進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又能通過日後調取此類證據提交法庭,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的事實,得到法官的採信。


  7、可以進一步認定「重婚」的證據材料

  (1)以夫妻名義共同做出的行為,如登記結婚、舉行婚禮、為孩子申報戶口、購買及租賃住房等;

  (2)親友的證人證言。


  那麼,怎樣取證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1、自家取證可被採信

  如果是在自家拍下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係的照片或視頻,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較大。

  但注意這些照片或視頻不要傳播,也不要做出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於庭審舉證,有效的可能性才更大。反之,則可能構成侵犯第三者名譽權的罪行。

  2、公共場所取證有效

  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利,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

  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昵行為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係,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3、廣泛收集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

  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太難。所以,應儘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這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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