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狂飆》所涉征地拆遷法律問題淺析

原標題:電視劇《狂飆》所涉征地拆遷法律問題淺析

導讀:前段時間熱播的電視劇《狂飆》講述了自2000年起中國飛速發展的20年間,我國掃黑除惡行動中的黑白較量與複雜人性,自開播之初便獲得了極高的討論度,圍繞莽村征地拆遷問題展開的第二部分劇情也格外吸引筆者的注意。本文將從該部分的部分台詞入手,分析其所涉及的征地拆遷法律問題。

一、「除非有區里的批文,否則動工也白動工」

此處的「批文」應是指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劇中莽村所在地塊要修建高速路,需辦理審批手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方可開展後續徵收程序及項目施工,劇中並未提及該部分地塊是否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則按照法律規定,至少須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即「區里的批文」。

若沒有前述批准文件即在案涉地塊上開展建設項目施工,則涉嫌違法用地或違法施工,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追究施工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動工也是白動工」。

二、「政府占地不會白占的,補償數目那都是有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應對被徵收人給予相應補償費用,「不會白占」,補償費用的種類及標準均有相應的規定,合法的徵收程序應按照相關的補償標準對被徵收人土地給予足額補償。

三、「集體土地改成國有,那可是一大筆錢吶」

征地拆遷除了要對土地進行補償,還需要對地上房屋進行補償。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因土地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別,相關法律法規雖未明確表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要高於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但是從具體的條文中可以發現端倪。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於房屋徵收補償有著如下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據此可推知,當土地性質由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後,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會有相應的提高,補償費用「可是一大筆錢吶」。

四、「等高速路修到莽村,度假村就建的差不多了。那可就不是土地補償了,國家得損失多少」

劇中,因莽村村長李有田提前從京海市市長趙立冬處得知莽村要修建高速路,於是便召集莽村村民在擬征地公告作出之前即開始進行度假村的修建。此處的合法性問題暫不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前所述,若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莽村度假村已建成,則在進行徵收時除需要對集體土地進行補償,還需要對地上房屋進行補償,相比於單一的土地補償費用必定會是一大筆支出,對國家來講將會是不小的損失。

《狂飆》已經完結,但我國各地的征地拆遷還在持續進行中,若遇到違法征拆行為,應及時委託律師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國家和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孫志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