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暨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颶風行動」新聞通氣會。會上向社會公開曝光截至到2020年4月15日交通安全違法未處理記錄100起(含)以上且逾期未檢的小型汽車112輛,2020年以來「涉毒人員」駕駛證予以註銷的情況,2020年第一季度查處的終生禁駕人員以及被納入「黑名單」、不得參與市區渣土運輸招投標及工程運輸的5家渣土運輸企業及所屬207輛渣土車。
曝光! 多次違法 、逾期未檢 這112輛車已被揚州公安交警鎖定!
截至到2020年4月15日交通安全違法未處理記錄100起(含)以上的112輛車,全部為小型汽車。目前,這112輛車全部處於逾期未檢驗狀態,其中涉及江都的有28輛車、邗江的有9輛車、儀征的有10輛車,寶應的有21輛車、高郵的有22輛車、市區的有22輛車,違法最多的為300起。
公安交警部門鄭重提醒這些高違法車輛的所有人或駕駛人,儘快到所在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車輛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根據《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每年度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累計20起以上的,將被納入交通失信名單,被認定失信的人員將會面臨相應的失信懲戒,影響個人的職業准入、銀行信貸、車輛保險、單位評優評先等。
曝光!這10人的駕駛證因為這個原因被註銷了
2020年以來持有駕駛證的「涉毒人員」駕駛證予以註銷的共有10人,全部為男性,年齡段相對集中,年齡最小的31歲,最大的49歲。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第七十七條,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由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部門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此次被公告作廢的駕駛證,就屬於上述情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在日常檢查和集中整治中,發現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外,還將對其吸毒行為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目前,揚州公安交警部門已經實現了與禁毒、治安等部門的信息核查共享,數據實時對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領駕證人員是否存在涉毒行為,從而加以審查和管理。
曝光!這4人將永遠「告別」方向盤!
2020年第一季度,揚州有4人被終生禁駕。年齡最大的54歲,最小的31歲
終生禁駕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以上兩種情形的,也就告別機動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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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州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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