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培)2019年安慶懷寧事業單位公共基礎備考知識點—善意取得

2019-08-10   安徽國培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那我們今天一起來學習原始取得方式中的比較常考的一種,善意取得。

一、條件

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一財權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其占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然取得其所有權。

1.出讓人無處分權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4.所有權已經轉移

【解讀】判斷受讓人能不能善意取得需要從條件入手,必須以上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善意取得是以無權處分為前提條件的;第二,受讓人善意指的是受讓人不知情或者不應當知情;第三,題干中如果出現了「贈與」、「明顯低於市場價」這類的字眼就不符合合理的價格這個條件;第四,所有權轉移指的是不動產要過戶登記,動產要交付。

二、法律後果

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

【解讀】甲把乙借給自己的手機以市場價賣給了不知情的丙,已經完成了交付。那丙善意取得手機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乙不能找丙把手機要回去,只能找無權處分人甲請求賠償損失。

三、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解讀】只要在做題的時候發現題干中屬於遺失物,不論後面轉手多少次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脫離物除了遺失物之外還包括埋藏物、隱藏物、盜贓物都不適用善意取得。

四、典型例題

(單選)甲購買一部手機,交給同事乙,請其代為上號。乙將該手機贈與了其親戚丙,丙受贈時並不知道手機不為乙所有,後小偷將此手機偷走,並低價賣給了丁。該手機應歸: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情形中,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乙受甲的委託代為上號,但無權處分該手機,所有權仍歸甲,乙未經甲的同意將手機贈送給丙是民法上的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的前提下,若丙想取得所有權只能依據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條件是:《物權法》第 106 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題中的丙不符合上文法條第二個條件,故所有權仍歸甲。後該手機被小偷偷走後低價賣給丁,我們只需記住善意取得的動產只適用於合法占有(租賃、借用、保管等)的情形,脫離物(遺失物、埋藏物隱藏物、盜贓物)絕對不適用善意取得,故無論丁是多少錢從小偷那購得手機,都不構成善意取得,故該手機的所有權仍歸甲。故本題答案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