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熱心墊付醫藥費,傷者丈夫卻拒絕還錢:你去找撞人者要錢去

2019-07-12     田大狀律師



案件回顧

交通事故需不需要墊付醫藥費呢?墊付的醫藥費到底該找誰要?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個關於交通事故的小知識—醫藥費的墊付問題。借用一個案例帶大家分析一下:

家住南昌的張女士在路上遇到車禍,一人傷勢比較嚴重,撞人者是一個小伙子,似乎是個大二的學生,由於當天街上下著雨,張女士便上前為傷者撐傘,並等到救護車到來。因為當時傷者一直在急診,需要錢,她便忙前忙後幫著辦理各種繳費手續,並墊付了將近2000元的醫藥費。但是沒想到,這2000塊錢卻難以要回來,在傷者的丈夫趕到醫院後,兩人互加了微信,張女士和其溝通表明自己墊付了2000元錢後,卻遲遲沒有等到傷者丈夫還錢,對方更是表示:又沒有讓你來救!你找撞人的要錢去,我老婆受傷了還要花好幾萬呢!無奈的張女士只能求助於媒體和律師。


案件分析

明明是懷著一顆善心去幫助他人,結果卻被人責怪,明明是一個事故中的無辜者,現在反而變成了一個受害人。這2000元墊付的醫療費,張女士到底該和誰要呢?

首先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然有責任劃分,如果按案件所說,撞人的是一個小伙子,那麼即使在小伙子付主要責任甚至全責的情況下,也應由小伙子承擔醫藥費的,所以傷者丈夫才會認為張女士應該去找撞人的人去要錢,而不是自己。作為張女士自然認為,自己是為傷者墊付了醫療費,並不參與這場交通事故,就應該有傷者家庭來還錢。

我個人認為,傷者家屬應該把錢還給張女士,兩人並立好字據,表明,這錢是張女士墊付的,並且留好字據和醫院收據,畢竟張女士是好心幫忙,並不參與整個案件。至於撞人的小伙子也該感謝張女士的幫忙,至於責任劃分和賠償,等交警的判決下來後,再商議到底該如何賠付。


就算是在平常的交通事故中,墊付也會存在這樣的風險:責任認定下來肇事者的責任可能僅僅是次責甚至是無責,這樣墊付就可能超過應承擔的責任,或者傷者傷情沒有墊付那麼嚴重,或者墊付沒有留好相應的證據材料後面傷者會抵賴。所以關於墊付的話建議:直接去醫院幫傷者向醫院交押金,相關的發票單據自己保留好,其他的錢可以不用掏。在法律法規中,沒有任何一條條款要求在發生撞人事故時需要進行醫藥費的墊付。正確的做法是把傷者送往醫院,並且支付正規檢查的費用,如果診斷出傷情嚴重,那麼根據醫院的需要支付合理的醫藥費,而不是首先進行費用的墊付。總之,發生交通事故建議做到「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三不原則,冷靜的處理好交通事故。


田大狀點評

張女士是一個好心人,其救人的行為值得稱讚,同時也是看小伙子年紀小,沒錢才幫忙墊付,我們不能讓好人寒了心,雖說墊付這種行為不可取,但是張女士的愛心值得讓人點贊!無論是作為小伙子還是傷者家屬還是傷者,都應該感謝張女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3d9F_msBmyVoG_1ZU3L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