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招聘鄙視鏈中,性別鄙視鏈屬於隱形的鄙視鏈。職場中,女性的求職困難指數遠遠大於男性。
自從二胎政策開放後,招聘中女性鄙視鏈尤為突出,很多企業和公司在招聘的時候,會優先選擇男性。
那麼,企業不願意招女員工,女性「一職難求」,究竟是誰的錯?
一、「生育」,成為了女性求職最大的攔路虎
很多企業在招聘時,針對女性求職者招聘單位會綜合考慮女性的年齡、心理素質、家庭角色、社會角色等多方面因素。
女性,這一社會屬性就決定了女性在社會中的特殊角色和身份,傳宗接代,為中國人口事業做出巨大貢獻和犧牲。
自女員工進入公司開始,公司一直在承受著潛在風險。
- 未婚未育有隨時結婚生育的可能
- 已婚未育有隨時懷孕的可能
- 已婚已育的有隨時生二胎可能
- 已婚已育有二胎的嫌棄年齡大
招聘鄙視鏈中的其中一個就是「年齡」,且很多企業在招聘時都寫著年齡限制要求:35歲以下!
所以,企業對招聘問題上的歧視,核心因素還是:生育!
從婚假、孕期、產假、哺乳假等一系列假期開始,公司都是在花著高成本僱傭一個低產出、低回報的員工。從女員工身上獲取的價值也相對比較低,產生利潤和回報率也低。
有人會說,企業不應該承擔這一切嗎?為女性提供一份工作,保障女性生育期間的權利也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說到這裡,不好意思,打斷一下,企業是幹嘛的?賺錢!
它存在的本質就是為了發展和博利,慈善行為和社會責任並非它的第一責任,它的第一責任就是:賺錢!
二、誰來為女員工的「生育」假期來買單?
女員工從懷孕到哺乳回到工作崗位,正常付出勞動產值,這個「休眠期」將近長達2年的時間。那這期間虧損最大或者承擔風險最大的是誰?是企業!
對於企業來說,需要面臨的風險太大、成本太高。
1、懷孕期間
女員工從懷孕開始,大部分公司對女員工的工作量也會相對逐步減少。
因為法律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於部分福利好的一點企業,針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還能享受提前一個小時下班的福利,每周有一天的產檢時間,而這一天的產檢時間是需要計入到勞動時間內的。
適當的減輕勞動量,加上產檢福利假期,就意味著需要將女員工自身的工作分攤給其他人來做,分攤給其他人來做,不就意味著增加了其他人的工作量和壓力嗎?
當員工面對非本職的額外工作,工作量增加和工作壓力隨之增加的時候,內心是有情緒和牴觸的,會導致工作質量有所下降。
甚至有的人還有離職的想法,於此增加其他人離職的風險。而員工離職後,崗位空缺,活兒還得有人要干,一時間又招不到合適的人選。
招聘不是菜市場買菜,隨便挑選。現在很多企業都在抱怨招人太難,招聘一個與崗位匹配度高的更難。有的企業因一個崗位的空缺,半年、甚至一年都招不到合適的人員。
所以,女性的生育問題增加了其他員工離職的風險,也增加了企業招聘的成本。
2、產假期間
懷孕女員工進入產假階段,有長達6-12個月的產假。這期間公司還要繼續為一個不創造任何價值和產生效益利潤的員工買單,產假期間的工資得正常發放,福利也不能縮減,這筆費用成本都得企業自行承擔。
有人會說,產假期間的工資都是政府給的生育津貼。然而,政府僅僅是解決了產假工資的問題,五險一金和日常的福利公司還得繼續為員工提供,這部分需要企業自行承擔的。
同時,產假期間崗位的空缺才是主要的矛盾。對於很多中小型企業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崗位設定,企業不可能保留原崗位等女員工回來,勢必重新招聘安排人手,重新招聘肯定得需要招全職,因為非全職每天工作不能超過4小時。
那麼,企業重新招了人,等她休完產假回來又該如何安置呢?按現有勞動法規,不能不經她同意給她調換崗位,更不能在把接替她產假工作的人解除合同。
這種矛盾機制又是誰來承擔呢?是企業!
3、哺乳假期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依該規定,哺乳假是到孩子一周歲之內都可以享受。雖然哺乳假是享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是否提前下班由雙方協商,休假時間也由雙方協商。
但是對於我們上班族來說,難道抱著孩子來上班,抽一個小時時間進行哺乳嗎?那是一個不太現實的問題。所以,大部分的企業都會採用提前一個小時下班的機制,給予女員工哺乳假的福利。
提前一個小時下班,同樣就意味著將工作分攤給其他同事的問題,還有工作銜接等各方面問題。而這些潛在的風險又由誰來承擔呢?企業!
從孕期到哺乳期,將近長達兩年的時間,誰來為女員工買單?
工資問題其實不是產假的主要問題,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基本可以解決企業成本問題。
但現在大部分企業還是繳納社保的,五險一金和公司日常福利的成本,也就是說孕期、產假、哺乳假期間的成本大部分還是由企業來買單。
除此之外,企業還要承擔工作銜接、人員離職、招聘成本等潛在風險問題。
所以,企業對女員工性別的歧視,核心原因就是企業並不會因為負擔員工的生育成本而獲利,可政府卻又沒有提供足夠的生育津貼。
三、誰來保護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2016年,為了鼓勵廣大女性生二胎,創造人口紅利,多個省份出台了生二胎可以享受延長產假、陪產假,有些地區還增加二孩生育補貼、基本生育免費等相關福利。
可謂引起了網友的一大片呼聲。有網友說:
「作為女性,我反對再延長產假,生完回來就業市場就不再有女性的一席之地了。」
「生二胎,先解決女性就業問題再說吧」
政府針對生二胎已經給予了女性「豐厚」福利,但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不願意生呢?除了政府沒有給予相應的配套資源、養娃貴等問題外。
最大的問題還是生二胎會嚴重影響女性個人事業發展,原因有兩個:
第一、產假延長只會剝奪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產假再延長只會進一步剝奪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就業歧視只會更嚴重,說是保護,如何保護?招聘說明不寫,簡歷篩選就直接刪了,要麼面試時候問:「近一有打算生孩子嗎?」「有生二胎的打算嗎?」職業女性要不徹底卸甲歸田(進一步降低適齡勞動力占比),要不選擇不生(進一步降低出生率),均非所願。
第二、生育的社會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把社會責任轉嫁給企業是非常不公平的,企業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盈利,不是為了解決出生率。男性和女性在生育這件事上天然不平等。
然而實際上,養育成本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而生育成本則主要由女性承擔(男性也承擔一定的生育成本,但是主要還是女性),進而是由女性所在的企業來承擔。
根據經濟學原理:企業、員工雙方的博弈中,任何一方增加的成本,都會轉移到相對弱勢一方。
所以過長的產假和哺乳假,看上去是對女性員工的保護,實際是將女性員工推向職場中更弱勢的地位。
同時,各種生育長假、福利惡化了女性的就業環境,產假騙子讓公司畏懼招女性員工,太多企業吃了女員工懷孕的虧。
招聘入職時候答應一年內不要孩子,結果剛上班不到幾個月就懷孕,懷孕就休產假,休完產假、哺乳假一年半載,結果剛回到工作崗位沒多久要麼就繼續生二胎、要麼就離職走人。
1個女員工鑽空子留下的壞結果,10個女員工辛勤工作都補不回來。所以,得不償失的還是企業。
招聘時你對HR說,要做丁克、不生二胎,HR會相信嗎?不信,猜疑鏈不可破!招聘女員工,對企業來講,不僅沒有價值,還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
所以,企業不願意招女員工,女性「一職難求」,究竟是誰的錯?答案不明覺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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