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原文:
關於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4〕10號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經國務院同意,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延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9日
《通知》明確,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廣交會,延續執行2023年廣交會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內容及清單不變,具體如下:
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廣交會,在商務部確定的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展商在本年度展會展期內累計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類別、銷售數量或金額上限按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來源:財政部網站、關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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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ef462499f1697311610015280ea25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