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早知道
近日
一名男子無證酒駕送娃上學
途中被赤峰交警查獲
交警道:
「無論往哪去你就不應該開車出來」
「沒說不讓你喝酒」
「喝酒以後不讓你開車知道不」
「帶著孩子呢」
「萬一給孩子有磕碰」
「我告訴你後悔一輩子去」
……
松山區公安分局交管大隊民警在日常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灰色奇瑞轎車在看見巡邏民警後立即調頭駛離,行跡十分可疑,民警隨即上前對此轎車進行攔截檢查。在車門打開後,該轎車司機一身酒氣,對於民警詢問其是否飲酒更是言辭閃爍,於是執勤民警使用酒精檢測儀對該名駕駛人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該男子無奈之下只好承認自己酒後駕車的違法事實,然而讓民警震驚的是,該男子酒後駕車竟然是要送娃去上學,王某某被查獲時他的孩子就坐在車內。不過,事情後續的發展總是讓人始料未及。在民警要求王某某出示行車證件時,王某某先是說要上車去取,後是說沒帶要打電話讓家人來送,找了眾多藉口都無法出示。最後民警詢問王某某:「你到底有沒有證(指駕駛證)?」王某隻好說:「沒考呢,剛報上名......」
王某某的回答讓民警又氣又無奈,考慮到王某某的孩子還要去上學,為使孩子不遲到,執勤民警又充當起了臨時「家長」的角色,將這名小朋友安全送達到學校。在去送學的途中,民警對王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告誡王某某:「酒後駕駛」和「無證駕駛」不但對他人的人身安全產生巨大危害,更是對自己和孩子極大的不負責任!王某某連連表示稱自己錯了,並後悔莫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王某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王某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同樣被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不僅僅是一句口號
更是一份責任
是對自己負責
也是對其他交通參與者和家人負責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不要心存僥倖
以身試法
來自:赤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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