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實施農業產業項目的工程中,普遍遇到的難題不是項目申報難,也不是資金到位難,而是一些農民不願流轉土地。
一方不願不願流轉,一方要實施項目,很多地方因此而導致出現群體性事件。那麼,流轉土地有租金,農民為什麼寧願土地撂荒也不願意流轉出租給項目實施方呢?
流轉土地上的大棚
1.農民戀地情節根深蒂固。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經濟落後地區,農民對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賴情結。有些農民擔心土地流轉對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膽參與流轉。寧肯免費將土地轉給別人種,甚至拋荒也不願流轉給別人耕種。多數農戶還處於傳統農業生產經營階段,土地仍然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大部分農民擔心土地流轉後會喪失土地的承包權,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客觀上制約了土地流轉。尤其是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由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不能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農民長期以來形成的對土地的依附性仍將長期存在。
流轉土地上的機耕道
2.土地承包經營權難統一。1980年以後,隨著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實施,土地逐漸分散化,農村開始通過抓鬮等方式決定土地的歸屬,但是由於土地的好壞差異較大,土地分配與調整過程中的問題較多。各鄉村為了減少矛盾糾紛,將好田和差田按一定比例搭配進行了調整,絕大多數農民的耕地被分散於不同地段,難以做到協調耕作和集約化經營。對農戶而言,過於分散的土地加上承包期長,只適應於家庭耕作,即使有些農戶願意將土地進行流轉,但因地塊分散也給土地規模化種植帶來諸多不便。對承租人而言,為了取得相對集中的土地,需要與不同的農戶進行協商,即使大多數農戶同意租出,但個別農戶如果不願意轉出的話,造成的結果必然是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轉,加大了土地流轉的難度和成本。
流轉土地上的硬化物
3.土地權益保護弱化。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制度缺位,產權缺乏公信力。目前,農村土地流轉沒有相應的登記制度作支撐,城鄉統一的登記制度還沒有建立,從而導致產權缺乏公信力,制約了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土地徵收制度的不健全,讓受讓人對未來利益保障缺乏積極的心理預期。一方面,《憲法》第十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物權法》第四十二條同樣規定: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過低,僅能保障被徵收人的基本生活。然而土地流轉的受讓人受讓土地的動因在於增加對土地的投入,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提高土地收益。在土地徵收制度不健全的情形下,土地流轉受讓人受讓的土地隨時可能被徵收且得不到合理補償,其對受讓土地缺乏積極的心理預期。
平整的土地
4.土地市場管理缺位。土地流轉沒有專門立法。目前指導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土地管理法》、《憲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相關內容和程序不夠明確具體,缺乏可操作性,導致許多地方出現有法難依的現象。同時,由於典出多門,司法部門在仲裁此類糾紛案件中缺乏權威性,裁定結果往往令糾紛雙方不服。流轉程序、手續不規範,容易引發土地糾紛。主要表現在:土地流轉特別是農戶與農戶之間口頭協商的土地流轉隨意性比較大,未能按照協議簽訂書面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未充分徵求流轉雙方的意願,流轉雙方的合理要求未能及時協調解決;部分流轉協議條款不齊全,雙方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合同未能鑑證和公證。這些情況的存在,將使流轉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但影響土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容易引發土地糾紛。土地流轉市場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務平台。一方面想轉出土地的農戶尋找流轉對象難度大,而另一方面具有一定規模的種植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卻苦於和農戶的談判費時費力,又不能保證連片規模發展。土地流轉信息不暢、空間狹窄,嚴重影響了土地成規模化流轉。
農業生產大棚
5.農村社保不完善。在農村,土地不僅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這樣說,受制於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農民最大和最後的保障。相當一部分農民在經商務工後,雖然收入有了提高,但仍然把承包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業「保險田」,特別是國家免除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等支農惠農政策後,農民更怕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加上農民對未來的收入預期是不確定的,在未出現一種替代性的模式可以解決農民在沒有土地的情況下也有可賴以生存的出路之前,農民對土地流轉的態度是比較謹慎的。在我們調查的農民中,也確實存在一些農民將手中土地出租的情況,但租期一般為一年,僅局限於家中土地較多的外出打工農戶。
深挖土層
6.一些農業項目破壞土層和土地界限。很多農業項目,都需要平整土地方便使用,有的甚至在土地上硬化道路、修建築物等等。農業產業項目誰都不能保證項目存活的時間,受自然災害影響,特別是受市場因素影響等,很多農業產業項目存在的周期都不長,有的甚至還沒竣工生產就成為「爛尾」工程。一旦項目停止、產業不在生產。租賃方就會將土地交還農民,土地被破壞、界限被打亂,一些原本就有土地糾紛的農戶之間勢必會引發新的矛盾。租金不多,「扯皮事」「煩心事」的後患,讓農民寧願撂荒也不願流轉土地。
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規模化流轉土地,是農村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條件。因此,要讓農民自願流轉土地,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土地上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