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漲價11次達原價28倍,上海首例疫期哄抬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

2020-03-25     平安嘉定

  進價5元,正常售價7元,疫情發生後短短數天漲價十餘次,最高售價達到198元。今天上午,上海首例因哄抬口罩價格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件在松江區人民法院開庭。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謝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被告單位某工貿公司被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今年1月初,某工貿公司負責人謝某以5.125元每盒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並以7元每盒的價格在公司旗下淘寶店銷售。1月23日武漢宣布「封城」後,到1月29日不到一周時間,謝某11次上調口罩銷售價格,最高售價達到每盒198元。

  2月7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上門調查後,謝某意識到漲價行為不妥,2月11日起陸續向買家發信息,退還除本錢和運費之外的其餘款項。隨後,謝某及其經營的工貿公司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調查,漲價後該店鋪累計售出口罩1900餘盒,違法所得16萬餘元。其中,部分口罩銷往武漢、襄陽、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

  庭審中,公訴機關松江檢察院認為,工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謝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無紡布口罩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雖說特殊時期,商品生產成本增加,價格適當上漲可以理解。但本案中售賣的口罩均是疫情發生前購入,不存在成本上漲的情況。」公訴人說,考慮到謝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向買家退款,開庭前已退還全部違法所得;且在市場監管局調查後,兩次捐贈防疫所需的防護服、一次性手套等物資,建議對其判處8個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罰金。對被告單位某工貿公司判處違法所得1倍罰金。

  謝某的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希望對謝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辯護律師指出,本案中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要明顯輕於制假售假行為。謝某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前就開始退賠違法所得,消費者損失基本得到彌補,說明其違法犯罪的主觀惡意不強。「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各地法院在審理與本案情節類似的案件時,適用緩刑率很高。」

  在最後陳述中,謝某當庭痛哭,表示自己不懂法律,如今深感後悔。自己是家裡的頂樑柱,願意為社會多做貢獻來彌補罪行,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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