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雙雙開公司,不約而同虧十萬,後才知是四年前做這事的後果

2020-04-28     儒釋道國學

這是我在北京一家單位工作時的事,今天分享出來,看有沒有借鑑意義。

我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是銷售,做的是項目加盟,一個月有三周在全國各地跑。

我們的公司也是業內領先的公司,單位待遇還是很不錯的,出差每天有不少補助金,一天的住宿標準要求不能超過300。

做銷售的人一般腦子都轉得快,很快大家就發現如果自己每天只住百十來元的酒店,再搞點發票,每天就又可以賺錢一百多塊錢了。

就這樣,在這個單位工作了四年,粗一算,光多報差旅費用就多賺近十萬元。

在工作的後期我已經開始接觸佛法,覺得這樣不好,曾經和一位同事聊過此事。同事說這是公司給我們的待遇,是我們壓縮自己的享受擠出來的錢,是辛苦錢,理應收入囊中。

我感覺說得有理。

現在才明白,判別合不合理很簡單,就看你敢不敢告訴公司老闆,如果不敢就說明這錢見不得光,即是不該得的。但當時貪心重,沒想那麼多。


四年後,離開公司後就去創業了,幾個人湊了七十萬,無比艱難地乾了兩年就關門大吉了。我個人虧進去整整10萬。你說巧不巧?

創業的那兩年中,我拿的都是低工資(只是正常工資的一半),除去每月少掙的一半工資不說,我個人投進去的10萬塊全部賠得一文不剩。

當時是我人生中最壓抑的一段時間。

如果你說這只是巧合,我還告訴你另一件事,這事也是多年後我才知道的。

與我同時進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和我做同樣的工作,只是負責的區域不一樣,也是在公司工作四年,當然他也通過相同手段賺額外的差旅費,應該和我撈得差不多。

離開公司後,我聽說他去了一家新創辦的公司,後來那家公司也是不到兩年無力維持,血本無歸。

剛開始,我以為他只是在那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網上偶然查到他們的股東結構。上面赫然寫著他的名字,入股金額十萬。

說實話,我當時還是有些震驚的。

我倆同時進入公司,同時離開公司,同崗同酬,撈同樣不該撈的錢,結果在離開公司後同時選擇了創業,兩年內同樣虧掉十萬塊錢。

現在想來,我那每月少賺的一半工資,應該就是利息吧。


另外還有一件事,在那家公司工作期間,有客戶送給我五千塊錢,在其後的大約1年內我丟了兩次錢包,兩次加起來肯定有五千多塊錢,當然還有身份證和各種卡。

我這輩子從未丟過錢包,之後也再沒丟過。你要說沒有因果,我自己說服不了自己。

細細想想,生活中全是因果呀。不是自己的錢真的是拿不住。

​感言:

做假帳報銷賺差價、把單位的東西拿回家用,收取回扣或紅包……其實很多人都知道這錢見不得光,但卻能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說服自己這樣做沒有錯,以求心安理得。其中最常見的理由就是:大家都是這麼乾的。

不是社會潮流就是真理,真理往往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不予取,即為盜。那些見不得人的收入,定然是不被允許的,只要是不被允許的,都是偷盜。偷盜來的錢財為不義之財,不義之財如流水,難得好花,遲早會以讓人痛苦的方式散去。

工作中如此,生活中各種占便宜的行為也是盜,更難察覺,比如,買菜時剝掉菜皮、付完錢順手拿兩根蔥,買東西少付幾毛錢,順手把小區里的花摘幾朵拿回家……未經允許就拿,都是偷盜,偷來的,遲早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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