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8年官司,娃哈哈這款產品商標不能用了?

2020-04-04     福建省食品工業協會

娃哈哈作為食品飲料行業中巨頭之一,其產品除了耳熟能詳的AD鈣奶、八寶粥、營養快線之外還有飲料、保健品等強大的品類矩陣。

近日,娃哈哈旗下一款在2005年上市的龍井綠茶商標被法院判無效,當年以「娃哈哈茶飲料,不用沏的龍井茶」廣告定位,不但成為年輕消費者追逐的對象,甚至還獲得了眾多中年消費者的青睞,迅速風靡了茶飲料市場,征服了千千萬萬的消費者。

如今,輝煌不在不說了,恐怕還要換名字了?

耗時8年,龍井商標一案終審


2012年,娃哈哈申請註冊了第11490553號「龍井」商標。

然而註冊成功半年後,就有人對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2016年05月11日,該商標被無效成功,娃哈哈不服,提起上訴。

「戰線」拉了8年,直到近日,該案件終於有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娃哈哈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法院判決截圖


法院判定:

1.「龍井」商標中的「龍」是「龍」字的繁體,「《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將「龍井」解釋為「綠茶的一種……產於浙江杭州龍井一帶」。

2.「龍井」作為綠茶的一種,使用在「蘇打水、無酒精飲料、汽水、果昔、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香精」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系對商品的主要原料、口味等特點的描述。

「龍井」作為綠茶的產地,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飲料)」等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理解為系對商品的產地、用途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缺乏顯著性。

「龍井」作為一種描述性詞彙,屬於同業經營者均可使用的公共資源,若被娃哈哈公司獨占使用,將會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最終,「龍井」商標依舊被無效。娃哈哈還是輸了!

4個「龍井」商標僅剩1個

2005年娃哈哈推出龍井綠茶,還請了周星馳代言,同時考慮長遠發展,娃哈哈在龍井茶的商標方面,就開始收購註冊兩手抓,「龍井」商標必須拿下。

據查詢,娃哈哈公司名下共有4件「龍井」商標,註冊在第30類(冰茶;茶飲料)和32類(水;茶飲料等)。其中,第一件1992年申請,1994年02月21註冊成功的繁體字「龍井」商標,被娃哈哈於2005年收購了。2012年07月商標被提出撤三,並於2015年已經被無效。

第二件2001年申請的「龍井」商標目前處於註冊狀態,也是被娃哈哈於2005年收購了。2012年04月被申請無效宣告,之後多年來遭遇多次無效宣告請求。

第三件則是簡體字「龍井」,不過該商標自2011年提交到現在,仍處於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第四件2012年杭州娃哈哈集團第三次申請第32類飲料類的「龍井」商標,於2014年2月核准註冊,彌補了娃哈哈集團兩次申請始而未果的遺憾。(第32類水(飲料); 礦泉水(飲料); 蘇打水; 無酒精飲料; 汽水; 果昔; 植物飲料; 豆類飲料; 飲料香精等商品上。)。

同年10月,該商標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標局裁定第四件「龍井」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娃哈哈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第1798416號圖形龍井商標同樣申請在第32類,於2001年06月18日申請,2002年06月28日註冊成功,2012年04月24日被申請無效宣告,但至今仍然「堅挺」。

註冊商標這點不可忽視!


前面說到娃哈哈龍井商標敗訴是因為商標註冊缺乏顯著性,這是什麼問題?納食通過查詢《商標法》獲悉「顯著性」是商標標配。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商標的基本功能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識別商品及服務的提供者,因此,具有顯著性是商標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屬性。據智慧財產權專家介紹,缺乏顯著性已經成為商標駁回和無效的重要原因,每年有上萬個商標因此喪失權利。

若商標名字為臆造性詞彙,如騰訊、阿里等名字,商標就會具備較高的固有顯著性,註冊商標的成功率較高;若商標原有顯著性很弱,但是商標已經被持續的使用宣傳,具備了相應的知名度,此商標可視為經過使用已經獲得了顯著性,亦可以申請為註冊商標。

最後,給大家提個醒要想商標註冊牢固,還需熟讀並嚴格遵循商標法才行。

(文綜合於豬八戒智慧財產權、合創匯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v2saTHEBnkjnB-0zrvk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