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家中的庭審 讓司法更有溫度

在上門為行動不便的張某將其與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予以登記立案後,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結合案情將該案件分配至速審團隊,並標註了張某行動不便的情況。速審團隊法官在接受案件卷宗後,結合實際情況,決定採用巡迴審判模式進行審理,書記員在排期送達時,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後,將庭審程序移至張某家中進行。經過簡化的庭審程序之後,由於案件事實比較清楚,主審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張某在聽到裁判結果後,感動的說:「我的案子從立案到開庭判決,前後不到一個月,而且法院都是上門服務,太感謝了。」

庭審程序雖然少了在審判庭的那一份莊嚴,略顯簡陋,但庭審中的普法析理更加貼近當事人,讓法院的司法以更有溫度的形式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