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交房貸的房子裡,住著我女兒、我前妻和她男朋友......

2019-07-30     柳江法院

「我買的房子,

每月月供也是我還,

為什麼給我前妻和她男朋友住,

我要帶我兩個女兒住在我家裡。」

2019年7月,李陽(化名)一紙訴狀將前妻張花(化名)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變更兩個女兒的撫養權,由他來照顧兩個女兒。

昂?

這是怎麼回事...

不滿前妻和男友在其房屋同居

男子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2004年,李陽和張花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兩個女兒,並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李陽和張花的名下。2018年4月,兩人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並約定兩個女兒由張花撫養。離婚後,張花和兩個女兒仍住在原來的房子裡,但房屋月供由李陽負擔。

沒過多久,李陽發現張花交了新男友,

讓他無法釋懷的是,兩人同居在由他支付月供的房子裡。

且李陽認為,熱戀中的張花無暇顧及兩個女兒,兩個女兒頻繁受傷、生病,張花沒有照顧好孩子,還妨礙他去探望女兒,李陽認為張花不能按離婚協議撫養照顧兩個孩子,於是將前妻告上法院,請求變更兩個女兒的撫養權。

張花在得知自己被前夫起訴後,也向法官講述了故事了另一面。

兩個女兒從小都是由她照顧日常起居,李陽很少關心過問。今年2月,李陽多次以探視女兒為藉口,賴在她們的住所到深夜,張花不堪忍受搬離住所,將兩個女兒留下交由李陽照顧。但李陽因工作原因每天早出晚歸,根本無暇顧及兩個小孩,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大女兒的成績明顯下滑,小女兒反覆發燒。因此,在張花認為,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並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調解

承辦法官考慮到此案爭議不大,決定組織雙方對子女撫養,房屋處分進行調解。在調解時承辦法官也仔細詢問了大女兒小西的想法。小西表示,妹妹年紀尚幼,是需要人照顧和陪伴的,適合跟媽媽生活,為了讓父母不再吵架,自己願意和父親一起生活。

調解過程中,法官將小西的意見告訴李陽、張花,張花也同意大女兒小西由李陽撫養,小女兒小早由自己撫養。但李陽卻不能釋懷,堅決不同意小女兒由張花撫養。

面對此情形,承辦法官耐心勸導雙方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尊重孩子的想法,互諒互讓,不要把大人的恩怨牽扯到對子女的撫養中,孩子是需要雙方共同呵護的下一代,不應成為雙方為出氣而爭奪的對象。

經過法官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大女兒由李陽撫養,小女兒由張花撫養,雙方均可相互探視。雙方共有的房屋由李陽繼續負擔月供,李陽可居住該房屋直至月供支付完畢,月供完畢後將房屋過戶給兩個女兒。

法官說法1分鐘前

父母離異對未成年人來說已經是一種傷害,父母不應將對彼此的不認同牽連到孩子身上,未成年人心性尚未穩定,父母相互埋怨、敵對,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因此在變更撫養關係的案件中,著重關心子女選擇撫養人的意見,並結合子女的生活環境、撫養雙方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對變更撫養權進行慎重處理,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供稿|民一庭 韋俐宇

編輯|一顆土豆兒糖

客官!在看一下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sPIJSGwB8g2yegNDzPZ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