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申請「百度地圖」商標被駁回,又是布局不完善惹的禍

2019-11-29   一休說智慧財產權

對於百度地圖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日常出行的必備軟體,然而卻在商標上栽了個跟頭,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呢?



雖然不是APP項目上的駁回,但是作為一款出行軟體,在12類汽車等運載工具上沒有通過,顯然是不能被接受的;針對百度這樣的企業,商標布局存在漏洞,終究會是一個隱患。



在查詢了相關資料後,小編髮現「百度地圖」之所以會被駁回是因為在12類上在先已有「百度」商標,然而卻不是百度公司申請。因為「地圖」作為通用名稱,一般是不作為審查對象,所以天津這家公司的「百度」商標在先申請(申請日2004年04月20日),造就了百度公司的「百度地圖」(申請日2018年09月28日)商標申請障礙。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一般「申請在先原則」在沒有非常充分的事實與理由的情況下很難抗辯成功,但是百度公司還是做出了補救措施。

由複審決定看出百度公司在做複審的同時又對天津公司的「百度」商標提出了撤三申請(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如果天津這家公司不能如實提供相應的使用證據或者使用證據不被採納,百度公司還是有機會取得「百度地圖」12類上的商標所有權。不過當初百度公司要是商標註冊保護完善一點,周全一點,可能就不會有今天這種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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