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繳至個人帳戶的,停車者可拒絕支付並舉報!記者走訪發現…

2021-04-25     都市條形碼

原標題: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繳至個人帳戶的,停車者可拒絕支付並舉報!記者走訪發現…

4月20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化建設政策解讀》中提到,對於道路臨時泊位收費繳至個人帳戶的,停車者可以拒絕支付並舉報。4月21日,記者走訪了昆明部分路段的道路臨時泊位,目前這些地方是怎麼收費的呢?

記者分別到新聞路、永樂路兩地國資停車位上停車,收費員均穿著國資停車的工作服,拿著手持設備,掃描車輛信息後,將停車票貼於車窗前。記者離開時,收費員根據計時,通過手持設備掃碼付款,收款主體分別為昆明國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驛通停車管理有限公司,收費員提供了正規發票。

隨後,記者又來到永樂路附近的非國資停車位。

記者:「停了多長時間?有沒有計時?」

收費員:「20多分鐘。」

記者:「20多分鐘,你們這個是私人收費還是公司收費啊?」

收費員:「物管收。」

收費員出示了一個微信收款碼,記者掃碼後發現,收款碼顯示收款主體為個人姓名,並非公司企業名稱。隨後,記者又到大觀商業城附近的路邊停車位停放車輛,收費員說,路權歸地產商所有,收費主體也是地產商。

記者:「你們停車位是國資嗎?」

收費員:「是房地產弄的,這個停車位是開發商弄的。」

關於上述所遇三種情況,記者諮詢了昆明市智慧停車建設運營有限公司信息聯網工作專班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解讀稱,市政道路上的國資停車位,收款主體一定是正規公司或企業,如果非市政道路,由物管、企業等管理的道路,也需要按規定規劃停車位,收費權歸物管、企業等所有,但收費主體在5月底前,需要更改為企業或公司名稱。

工作專班工作人員:「路權都是別人的,只要他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來進行,收取的費用是允許收取的,這種我們一般要求他們提供一個公司帳戶,不允許收到個人帳戶里,這種跟以前那種沒什麼區別。」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化建設政策解讀》中提到,這次機動車停車信息化建設,在5月31號以前要完成昆明市主城建成備案的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信息化改造,並將停車場信息數據介入昆明市智慧停車信息平台,鼓勵非經營性專用停車場進行信息化改造和數據介入,將富餘、空閒車位對外開放或錯時開放。

都市條形碼記者報道

編輯:穀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nQB9DHkB9wjdwRpv0sP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