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培教育-2019滁州事業單位面試:乘地鐵時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

2019-10-23     安徽國培

【題目預測】

對於這項地鐵新規,你怎麼看?

【答題要點】

1.分析政策的目的意義。

(1)在公共場合不顧他人感受,大聲外放是一種不文明行為,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卻侵害了他人的權利,有必要進行規範,比如,北京就有地鐵內大聲外放音樂等不文明行為將納入徵信的規定;

(2)有利於保障地鐵乘車環境的安靜,打造更加文明的公共環境,還能起到提升公民基本素質的作用;

(3)地鐵站人流量大,對於第一次來的人來說就會對這個城市有了第一印象,所以規定實施後有利於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在此推動下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分析政策在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難。

(1)過於絕對。一律禁止就說明不分情況,對於有外放需求,且沒有影響他人的乘客來說不夠合理,限制了一部分人的自由;

(2)實施有難度。主要是靠乘客進行勸阻,會提醒甚至進行舉報的乘客還是占少數,不能起到有效作用;

(3)電子設備外放只是不文明行為的一個方面。就像材料中所說,除了電子設備外放,地鐵上還存在著其他不文明行為影響乘車環境,要保障安靜的乘車環境應考慮多方面因素。

3.給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1)比起一律禁止,降低音量,不影響到他人更容易被接受,比起絕對禁止,社會文明的進步需要循序漸進;

(2)對於地鐵上其他不文明行為,也應當完善相應規定進行約束,比如旁若無人的大聲喧譁等行為也應該被提醒;

(3)地鐵相關部門聯合媒體共同開展宣傳活動,在地鐵站宣傳欄,地鐵視頻廣告上循環播放告知相關具體規定及處罰措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mh42Gm4BMH2_cNUg-c4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