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合同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採取虛構、隱瞞事實等手段,騙取對方數額較大的財務的行為。合同詐騙有很多的形式,其中之一就是行為人騙取行對人的保證金,那麼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很多人並不知道。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我們將通常採用的欺騙手段概括為以下幾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來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來作擔保;
(3)自身並沒有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所以,騙取保證金也是構成合同詐騙的情形之一,但是只有當其詐騙財物的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
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以上就是關於騙取保證金是構成合同詐騙嗎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刑法中對於合同詐騙罪的定義可以看出,騙取合同的保證金也是合同詐騙的一種形式。如果詐騙的數額較大的話,還可能構成犯罪。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