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件所(全球總部)合伙人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CCTV《實論》、新京報等媒體嘉賓律師,姚志斗律師組建了以其為首的多位資深經驗豐富的實戰型律師團隊,代理案件近千件,專業代理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房產糾紛、借貸欠款糾紛、經濟合同糾紛、股權爭議、公司法律顧問等各項民商事法律訴訟以及無罪、罪輕辯護、取保候審等刑事辯護等領域。(為掩護當事人隱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以下當事人姓名均為假名。)
聯繫方式:電話/微信138111365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37號京師律師大廈
姚志斗律師解答:根據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1)通姦: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關於通姦的法律後果 :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並未將通姦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姦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同居的法律後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律後果: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後果不盡相同。
事實上,婚內出軌並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