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王盟在兒子出生後,贈送妻子張妍一套價值120萬的房產,結果意外發現孩子並非親生,而是張妍與前男友所生,王盟起訴要求返還房產,張妍卻稱:並非有意出軌,酒後一時衝動!
(案例來源:庭審再現,人物均為化名)
王盟是天津本地人,父母家庭條件較好,名下有好幾套房子,王盟大學畢業後,入職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為方便他工作,父母在王盟公司附近,花120萬為他購買一套房子,並登記在王盟名下。
由於工作經常加班,常年工作下來,王盟生病住院,在醫院裡他遇見了護士張妍,她聲音甜美、身材高挑,正好負責王盟所在病房,王盟對她很有好感。
從同事口中,王盟得知張妍單身,並且剛剛失戀不久,於是主動要來聯繫方式,出院以後對她展開猛烈追求,王盟年少多金、工作體面,張妍對他也很有好感,兩人很快確定戀愛關係。
兩人都已到適婚年齡,覺得彼此合適,很快安排父母見面,雙方父母也比較滿意,相戀4個月後,兩人就領證結婚,並在雙方親友見證下舉辦婚禮。
婚後不久,兩人生下一個女兒,一家三口十分幸福,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們還缺個兒子,2年後,張妍再次懷孕,家人都很開心,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王盟某次酒後,與張妍發生激烈爭吵,導致張妍不慎流產,原本親密無間的夫妻,從此心理上產生隔閡。
結婚第4年,張妍再次懷孕,次年不負眾望,生下一個兒子,王盟十分開心,為了獎勵妻子,同時彌補她當年因流產所造成的傷害,王盟在房產證上加上張妍名字。
兒子王峰出生後,全家歡天喜地,王盟更是喜歡得不行,即便工作再忙,也會專門抽出時間,組織親子活動。
某日,王盟帶兒子去公園玩,王峰不小心被樹枝劃破皮,王盟一向疼愛他,即便傷口不大,仍帶著他去醫院檢查。
可拿到檢查單時,王盟有些疑惑,兒子的血型竟是AB型,這可不大對勁,自己和老婆都是B型血,兒子應該也是B型血,有極小機率是O型血,但絕不會是AB型。
事關重大,王盟不敢妄下定論,他回想起張妍流產以後,夫妻倆交流就很少,尤其是懷兒子前一段時間,張妍的表現更是詭異。
不僅經常偷偷打電話,還打扮得花枝招展,晚上出去喝酒,經常半夜才回來,當時兩人就有過爭執,可張妍卻說是心情鬱悶,和朋友外出聚餐。
現在想來,那段時間張妍十分可疑,兒子出生以後,夫妻重歸於好,王盟沒有再做計較,現在想來一陣後怕。
王盟不動聲色,帶著王峰去做親子鑑定,鑑定報告顯示,兩人之間不存在生物學上的遺傳關係,很顯然王盟這是喜當爹!
拿到報告以後,王盟馬上質問妻子張妍,張妍一開始拒不承認,可在證據面前,她不得不低頭。
可張妍覺得自己沒什麼大錯,當初夫妻兩人感情不好,前男友找到自己,兩人酒後衝動,才會發生這種結果,現在自己已經回歸家庭。
王盟則提出,要和張妍離婚,張妍表示離婚可以,但房子得分她一半,因為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
可王盟認為,張妍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沒資格取得房產,雙方多次爭執未果,沒能達成離婚協議,王盟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並要求撤銷贈與房產行為。
法庭上,張妍提出3點抗辯,認為王盟無權撤銷贈與:
1.首先,這套房產屬於無償贈與。
雖然房產是王盟父母婚前購買,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但王盟主動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兩人之間屬於贈與關係。
根據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一方表示無償贈與,另一方表示接受,贈與合同即宣告成立。
2.其次,房子屬於不動產,物權效力以登記為準。
根據民法典第2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3.最後,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
根據民法典第658條,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財產權利轉移之後,不得隨意撤銷。
也就是說,張妍認為,王盟贈與自己不動產,並且已經完成登記,物權發生轉移,現在不得撤銷。
那麼從法律角度,張妍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1043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也就是說,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規定。
本案中的張妍婚內出軌,並且產下他人孩子,嚴重損害夫妻關係,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既為道德所不恥,也為法律所禁止。
王盟贈與妻子房產,雖說是無償贈與,但實際上其贈與行為,可以被認定為附條件贈與,所附的條件就是夫妻互相忠誠,兒子是他親生。
本案中,張妍背叛家庭,並與他人生子,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深深傷害王盟感情,為道德和法律所禁止,應受到法律不利後果。
根據民法典第663條,受贈與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說王盟可撤銷贈與,張妍無權分割房產。
不僅如此,張妍還要為她的出軌行為付出其他代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應對她少分或者不分,王盟還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並要求返還孩子的撫養費。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