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洪臣 雷晨
來源 | 債市觀察
01
6名交易員非法獲利近億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兩則刑事判決書。兩起案件都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將原本屬於金融機構的利益輸送給「丙類帳戶」,並由個人私分。
第一個案件的四名被告人是原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楊洋、原人保資產固定收益部交易員謝東輝、原交通銀行金融市場部高級交易員馮堅和原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承銷發行處處長王華。
在2007年到2008年之間,楊洋、謝東輝、馮堅、王華四人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將屬於金融機構的利益輸送給「丙類戶」唐紡公司、泰慧公司後,由個人私分。經小債計算,四人職務侵占數額共計8024.46萬元。
最終,法院認為,楊洋、謝東輝、馮堅、王華行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五年六個月、五年和二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產共85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追繳。
而當日披露的另一個案件也是同樣的手法。
2008年至2010年間,原中航證券固定收益部債券交易員張蕾、原榆次農商行債券交易員王曉勇(後分別擔任財通證券固收部投資經理張蕾、山西陽曲農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將1398.06萬元的利益輸送至「丙類戶」唐紡公司、泰慧公司。
法院審理認為,張蕾與王曉勇均構成犯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
上述兩起案件涉及職務侵占數額近億元,那麼,他們是如何利用「丙類戶」進行利益輸送的呢?
02
「丙類戶」,曾經的債市「黑洞」
在這條利益輸送鏈中,「丙類戶」是其中的核心節點。
據小債了解,銀行間債券市場帳戶當時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帳戶主要為商業銀行、乙類帳戶主要為券商、基金、保險等非銀金融機構,丙類帳戶是由一般公司(非金融機構法人)開設的帳戶。
「丙類戶」最常見的操作手法是由金融機構中的債券交易者把某隻債券低價賣出,直接或間接讓自己控制的「丙類戶」公司買入,然後「丙類戶」再按市場價格把低價買入的債券賣出去,從中賺取利差。
由於市面上「丙類戶」眾多、監管很難穿透、其背後的利益鏈又較為複雜,一度成為利益輸送、中飽私囊、藏污納垢的所在。從已曝光的債市利益輸送案件來看,不論是債券市場的一級市場、一級半市場,還是二級市場都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在上述兩起案件中,均有「丙類戶」唐紡公司、泰慧公司的身影。判決書顯示,2007年下半年,梁某與賴某預謀,由賴某成立「丙類戶」公司,梁某介紹債券市場交易員,利用交易員從事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的職務便利,與賴某控制的「丙類戶」合作進行債券交易,共同謀取利益。
此後,梁某與楊洋預謀,利用楊洋擔任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從事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的職務便利,通過梁某將屬於金融機構的利益輸送給賴某、王某控制的兩家「丙類戶」公司,由個人私分。
自此,這條利用「丙類戶」參與利益輸出並非法套利的鏈條便建立起來,成為相關人員在債券市場大發橫財的「黑洞」。
2013年,債券市場曾爆發了一場影響深遠的債市「打黑」風暴,多位業內大佬落馬,多條利益鏈條陸續浮出水面。「丙類戶」作為「債市風暴」的重點領域,此後被監管部門逐步清理。直到2014年11月,「丙類戶」才得以通過北金所等平台重返銀行間市場。
03
昔日「債券之王」隕落之地
據小債了解,在「丙類戶」這個債市「黑洞」中,昔日中信中信證券股東收益部董事總經理楊輝,同樣栽倒於此。
公開資料顯示,楊輝2002年4月加入中信證券,在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擔任董事總經理時,中信證券2011年和2012年固定收益業務債券做市交易量均為同業第一,在當時被稱為「債市之王」。
相關判決書顯示,楊輝的「丙類戶」利益輸送鏈條在2009年年初開始部署。當時,楊輝與時任遼寧農信社資金營運中心副總經理的曲志偉通過工作關係結識後,在楊輝提議下,兩人最終私下商定成立一家「丙類戶」公司,利用該「丙類戶」公司與遼寧農信社開展債券代持業務賺取利潤,並約定獲利均分。
2009年11月,楊輝授意其妻,利用他人身份證註冊成立北京大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大德公司」),並與哈爾濱銀行簽訂《債券結算代理協議》,取得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丙類戶」資格。
2009年末,曲志偉利用其負責債券業務的職務便利,使遼寧農信社與大德公司簽訂了《債券買賣協議》,挪用遼寧農信社的資金為大德公司使用。
遼寧農信社按照楊輝的指令從一、二級債券市場購買指定的債券,再反覆通過當天賣出,當天買入的方式,低賣高買,把利潤差額留在大德公司的結算代理行,然後由代理行轉入大德公司帳戶。
通過上述模式,曲志偉等人先後「挪用」遼寧農信社資金約人民幣8.2億元,使大德公司獲利共計達2976萬餘元,被楊輝、曲志偉二人均分。
如今,距離2013年開始的「債市風暴」已過去7年,餘波仍在市場激盪,隨時警醒著債券市場的從業人員。對此你怎麼看,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