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改革,將給我們帶來哪些紅利?快來看看

2019-04-28   小超觀鄉村

據統計顯示,我國約有19萬平方公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其中宅基地約占13萬平方公里。當下,我國農村人口大量進城務工,再加上種種限制,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而集體成員『一戶一宅』,流轉的可能性很小。從而農村出現了大量閒置的宅基地和閒置房屋,宅基地的長期閒置影響了農民的財產性收益,造成了巨大的浪費。如何盤活和利用這些宅基地資源,是一項關乎鄉村振興和農民收入的重要問題。

「三權分置」的重要位置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只能自住,無法用於流轉、抵押。隨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不斷轉移,通過改革,就是要把這些資產盤活起來,讓它達到一個提高農民的收益以及建設我們美麗鄉村的一個目的,使老百姓增收,我們家園變得美麗,也符合我們以後整個土地政策節約集約利用的趨勢。這場與土地有關的改革,將影響所有人。

現在,已經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資源配置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用好土地是基礎,增加投入是關鍵。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也被擺上了鄉村振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什麼是宅基地



所謂宅基地,指的是村集體給本集體內部村民使用的、用來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圍繞著三個權的分置而設計的一個土地制度的一個初步性的探索和改革,重點還是放在怎樣適度盤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農民得到財產性的收益。

「三權分置」給農民帶來的利益



2017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破除一切束縛農民手腳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將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產權等制度。

201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特別提出了允許利用宅基地建設生產用房,創辦小型加工項目,推動返鄉人員創新創業。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農民的權利



宅基地「三權分置」這一改革措施也是將使用權、資格權賦予農民,讓他們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去處置他們的宅基地。無論是對農村還是房地產市場而言,「三權分置」改革所撬動的紅利和機會遠超土地本身。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推進,農民將獲得更多財產權利。

原國土部部長姜大明表示,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姜大明還要求,各地在改革試點中要認真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特別是農戶資格權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

取得的成效



此前,我國在33個縣(市、區)開展了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試點,調整實施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這批試點中,在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中積累了不少經驗。從農村宅基地「取得置換、抵押擔保、產權明晰、入市轉讓、有償使用、自願退出及民主管理」這7個方面創新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可以窺見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