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會加刑嗎?請律師有必要嗎?

2020-04-10   靈壽普法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如果案件當事人對一審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上訴二審。那是什麼情況都能申請二審的嗎?刑事案件上訴二審開庭條件有哪些?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會加刑嗎?刑事案件上訴二審請律師有必要嗎?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開庭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三百一十七條下列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當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應當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上訴案件,雖不屬於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有條件的,也應當開庭審理。(可以理解為有條件的可以開庭,沒有條件的就可以不開庭)。

  根據以上規定,建議被告或者辯護律師在上訴時儘量從一審的事實和證據方面有異議,影響定罪量刑進行闡述,爭取二審能開庭審理,這樣給二審改判多一些機會。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會加刑嗎?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判決一般不會加刑。

  我國的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一項審判原則。《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但是,在具體執行中,各國的作法並不完全相同,都有一些特殊的規定:

  一、對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屬於刑罰性質的其他措施。如聯邦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規定(指上訴不加上訴不加刑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醫療處所或者護理處所,或者治療酒醉處所或者服麻藥中毒處所。」又如不妨礙增加被告人訴訟費用的負擔等。

  二、在不加重原判決刑罰的情況下,對被告人可以重新認定罪名、適用較重的罰條。據日本判例規定,控訴審法院可以認定比原判決對被告人不利的事實,改定罪名。例如,一審法院以竊盜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條規定,犯竊盜罪,處10年以下懲役),控訴審法院可以改定為強盜罪,但不能以強盜罪的法定刑處刑(日本刑法第236條規定,犯強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懲役),只能維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罰。

  三、經上訴審法院審理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證明有新的犯罪事實時,可以加重刑罰。如蘇俄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在撤銷刑事判決後對案件重新偵查。已經判明足以證明刑事被告人實施較重犯罪行為的情況時,第一審法院才能在重新審理案件時加重刑罰或者適用規定較重的犯罪的法律。"

  四、部分案件不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如英國對治安法院審判的上訴案件。據英國1971年法院法規定,刑事法院在審理不服治安法院的上訴案件時,可以行使治安法院的權力。這就是說,刑事法院有權重新作出判決,給予任何懲罰,不論是否重於或輕於治安法院所給予的懲罰,但必須是下級法院有權給予的懲罰。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請律師有必要嗎?


  這個還是看個人,既然對一審判決不服,想二審改判還是請律師好。

  收費原則如下:

  一、代理二審案件

  1、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二、代理再審(申訴)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二倍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