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面停車位收費和廣告費歸誰?
小區哪些設施設備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小區物業企業究竟應該服務什麼?
......
為此
中共成都市委城鄉社區發展委員會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相關負責人給出了權威解答
No.1
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究竟應該服務什麼?管理什麼?
答:物業服務管理的內容主要有:
1、建築物共有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2、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3、共有部位的綠化、環境衛生的保養和維護;
4、秩序維護、安全防範、車輛停放管理等事項;
5、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管理;
6、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業主有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需求,可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No.2
業主每個月交的物業費都用到哪裡去了?
答: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物業企業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No.3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有哪些?
答:物業服務收費形式主要有兩種:包干制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按月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目前,成都市住宅小區多數採用的都是包干制收費。
No.4
業主有權了解小區物業費的收支情況嗎?
答:根據物業費的收費方式而定,包干制不可以,酬金制可以。
包干制物業費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物業費收支情況是否公開,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決定,業主無權強行要求其公開。
酬金制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因此,業主有權了解物業費的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No.5
業主家新房裝修需要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嗎?
答:業主在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登記,並與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協議提供服務實施管理。
No.6
小區的物業服務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所有權屬於誰?
答: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屬全體業主共有,分別交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無償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轉讓、抵押。
No.7
小區哪些設施設備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答: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No.8
業主家入戶門外的樓道基本沒有其他業主經過可以安置鞋櫃或者堆置雜物嗎?
答:不可以。《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通道、樓梯、物業服務用房等屬於業主共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占、處分或者改作他用。《成都市消防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降低防火條件,違反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No.9
想在小區共用部位開展經營活動該怎麼辦?
答:利用共用部位進行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並由業主大會或相關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公布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在未設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通常是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管理經營;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列帳,並定期公布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No.10
小區地面停車位收費和廣告費等公共收益歸誰所有?可以用於哪些方面呢?
答:小區公共收益,一般是指利用共有部分以劃定車位、設置廣告等方式進行經營獲得的經營收入再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剩餘部分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具體用途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物業服務合同或管理規約約定,一般用於四個方面:一是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二是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三是彌補物業費不足;四是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用途。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XpY-C28BMH2_cNUgfvr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