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但還未買車位的業主當心!按照規定,這4類車位不能買

2020-11-11   遠舒

原標題:買了房,但還未買車位的業主當心!按照規定,這4類車位不能買

買了房,但還未買車位的業主當心!按照規定,有4類車位不能買

有房有車,這屬於當下老百姓家庭的標準配置。現階段,買房的難度比較大,按照我國當下的平均房價1萬元每平米來算,買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就需要花費100萬元,只要能跨過這道門檻,買車相對而言就顯得輕鬆的多,而且現在一輛普通的家用車也不算貴,總價10萬元左右的車都有很多選擇。

不過,買車很容易,停車卻很難,尤其是在一二線人口眾多的城市,走到哪裡都需要找車庫、搶車位,即使是在自己的小區里停車,如果沒有車位都需要花錢租位置。一年下來光停車費都是幾千到上萬不等。

熟人小李,2016年買了一套房,2017年又買了一輛車,小區兩年後順利交房的時候開發商發布了業主通知說可以購買車位,給出的售價很優惠,只要是小區業主購買就一口價15萬6千6,而同期附近的小區車位至少都在20萬或以上。小李一盤算,這麼便宜的車位真是可遇不可求,未來再也不用租車位了,更不用擔心車位價格上漲。

沒有多想,小李當即就去銷售中心認購了一套車位,幾天後和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車位買賣合同》,把總費用全部支付完畢,內心也踏實了,總算是解決了停車難題。

直到今年,小李才知道車位也是需要辦理產權的,於是就去找開發商辦理車位過戶的相關手續,但是,得到的回答是無法辦理產權,經過詢問才得知,車位分兩種類型:一類有產權;一類無產權。而小李買的車位就屬於無產權,按理來說這類車位只有使用權。

小李心想,這不就是明擺著被坑了嘛,隨即就起訴了開發商,讓對方退錢。俗話說「無奸不商」,開發商拿出合同翻開靠後的一頁中的一行表示,這是屬於租賃性質,使用權為30年,和買是兩個概念。白紙黑字,再加上小李自己的簽名,已經屬於事實,要怪只能怪他自己當初沒有仔細認真地看完合同。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實際上存在不少。在這裡提醒各位有房,但還未買車位的業主當心!按照規定,有4類車位不能買。

第1類:小區空地上的車位

大部分小區都有一塊公共空地,而在一些沒有設置人車分流的小區,有的開發商就直接把這塊空地改造為停車位,甚至私自轉賣。其實,這類停車位並沒有買賣權限,因為小區的空地屬於公共區域,是所有業主的公攤區域,即使改造為停車位租給業主使用,那這部分租金收益也是歸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是給開發商或物業。

第2類:沒有捆綁銷售的車位

所謂沒有捆綁限售的車位是指房子和車位可以單獨轉讓交易,而不是非要房子和車位一起出售。這一點,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需要明確,避免後期業主遇到糾紛。

第3類: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已被公攤,顧名思義就是小區全體業主分攤的車位,這類車位的權屬歸所有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同樣,已經被公攤的空間就不再具備辦理產權證的條件,可以出租用,但不能買賣。

第4類:人防車位

一般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其使用權由城市的人防部門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單位,該單位可以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裝讓給個人和機構。這類車位不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也不敢拿去出售,即使有人敢賣,業主最好也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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