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勇
2008年5月27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南寧市原市政管理局局長張建輝受賄2618萬元、另有527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公開審理。憑著3100多萬元的涉案數額,張成為廣西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涉案金額最大的貪官,被稱為「南寧第一貪」。8月1日,南寧市中院對張建輝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建輝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張建輝自己交代,拉他下水的是曾在武鳴區水利局與他共事過的私人老闆顧某。
張建輝是一名技術員出身的領導幹部,早年畢業於廣西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畢業後分配到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那時候,基層水利部門的科班生極為稀少,張建輝的專業知識發揮了作用,不斷獲得好評。工作不久,他被組織任命為南寧市園林局副局長。仕途上的順利讓張建輝看到了專業知識的重要性,接著他又去讀在職研究生,努力讓自己向學者型、專家型的領導幹部方向發展。1999年5月,張被南寧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南寧市水利電力局局長。2000年9月轉任南寧市園林管理局黨委書記。
南寧有一條穿城而過的邕江。邕江兩岸不少地方地勢較低,一旦下暴雨,江水溢出,常常造成洪澇。南寧市政府一直把邕江防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每年都投入不少資金加固堤壩。2000年初,當地包工頭顧某的施工隊通過掛靠百色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投中了邕江江北堤防擴建工程中的第四標段工程;通過掛靠南寧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投中了第八標段工程。對於自己沒有施工資質卻能中標,箇中原因顧某心知肚明。一個讓自己中標的「恩人」必須好好感謝,那就是顧某在武鳴區水利局工作時的同事——南寧市水電局局長張建輝。
2000年勞動節前夕,成為張建輝人生的轉折點。這天,顧某約張建輝出來吃飯,席間,顧某塞給他一隻包著東西的黑色塑料袋。張建輝一摸意識到裡面是錢,趕緊退還給顧某,說:「你這是幹什麼,這樣不好。」「張局,別客氣,這是慣例。我們這個行業都是這樣的,哪個得了工程不按比例回報領導的。你不收,我倒沒面子了。」顧某又把錢袋塞回給張建輝。「慣例」的說法讓張建輝心頭一動。他覺得,大家既然都這樣做,自己推辭,倒讓人生出誤會。何況既是慣例,別人能收,自己為什麼不能收呢?「那就感謝顧老闆了。」張建輝說,沉甸甸的15萬元錢落入囊中。這年的中秋節,顧老闆又送給張建輝15萬元。有了第一次,這一次張建輝就不再推辭,收得心安理得了。
2001年7月,南寧市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洪水退後,南寧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邕江堤路園項目」。「堤路園」顧名思義,既是河堤,又是道路,還是公園,集防洪大堤、交通要道、旅遊長廊三位一體,工程浩大,全長54公里,總投資近50個億,要求從2002年開始實施,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為了確保工程進展,南寧市成立了邕江堤岸建設發展責任公司,專門負責項目實施。剛到市園林局任職不到1年的「水利專家」張建輝調任邕江堤岸建設發展責任公司董事長、南寧市市政管理局局長,兼任南寧市政府副秘書長,走到了人生的輝煌點。
數十億元工程項目就是「香餑餑」,讓一些包工頭如蒼蠅般飛到張建輝身旁。張建輝的辦公室每天門庭若市,熱鬧非凡。「很多包工頭經常請吃飯,請KTV,極盡所能與我拉關係、套近乎,我也樂此不疲,漸漸中了招,落入了圈套。自己被這些唯利是圖的包工頭們所腐蝕。權力變成了收受賄賂、謀取私利的工具。」張建輝承認,在此後明目張胆的權錢交易中,把按「行規」收錢,當成了理所當然的行為,從「被動接受」變成了「主動索要」,在貪婪的泥潭裡越陷越深。
張建輝較為「寵信」的包工頭朱某,是他受賄最大的「金主」,每次送錢都是幾十萬元以上。在江南堤路園道路路面工程招標前,張建輝就跟他約定,中標後付給自己100萬元回扣費。中標後,朱某於2005年7—9月期間分兩次送給張建輝80萬元。從2003年到案發,朱某對張都是「大手筆」。然而,張仍對約定的100萬元中未收到的20萬元耿耿於懷。2005年底的一天,張建輝到江南堤路園工地檢查工作,遇到朱某,便對他說:「春節快到了,開支費用較大,餘下的20萬元……」朱某一聽這話,擔心如果春節前不兌現這筆費用,今後可能會受刁難,便急忙籌了60萬元現金(包括另一項工程的提成款)送給張建輝。2003年到2006年春節期間,朱某共送給張建輝人民幣現金達560萬元。
早在2000年就送了30萬元給張建輝的顧某,近水樓台找到了張建輝:「我掛靠了一些單位參加堤路園一期工程的投標,請多關照。」因為有了那30萬元的「鋪墊」,大家知根知底,「我如果中標了,我會按3個點的行規給你好處費。」顧某說得很明白。「沒問題。」張滿口答應。話雖這樣說,顧某心裡還是沒有底,畢竟競爭激烈啊。於是,在開標前的幾天,他一下子給張送去了50萬元。拿了這50萬元後,張建輝不得不認真了。他分別找到堤岸公司計核部經理和招投標代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傳達了這麼一個信息:顧某是我的朋友,他也參加投標,要給予關照。
在張建輝的操縱下,2004年、2005年堤路園二期、三期工程招投標中,顧某都順利中標。顧某在6年時間裡先後送給張建輝557.7萬元(包括他代別人送的),成為張的第二大「金主」。
張建輝利用職權在工程招標投標、工程款撥付上,對包工頭給予關照,而包工頭在自己的利潤蛋糕里,也割出一塊孝敬張。他們之間結成了非法的利益聯盟。經辦案機關查實,在張建輝任職邕江堤岸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6年里,共有22名包工頭送給張建輝好處費,其斂財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令辦案人員震驚!
張對受賄所得,多年前就開始以假身份散存入多家銀行,也從不敢向妻子透露。他小心翼翼地掩飾著自己與包工頭之間蠅營狗苟的往來。7年時間裡,形形色色的大小貪官落馬的新聞,曾一次次地令他心驚肉跳。但短暫的惶惑和不安後,他很快又被包工頭的「糖衣炮彈」圍獵。
2007年初,曾經向張建輝行賄的一個包工頭,因為在外地涉嫌其他的違法犯罪,在司法機關依法對他進行審查時,為了立功,他將張建輝受賄的事實供了出來。不久,南寧市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就順藤摸瓜,對張建輝進行「雙規」。一開始,張建輝以為自己收受錢物都是「一對一」的進行,只有「你知我知」,態度比較惡劣,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任何違紀違法問題,甚至拍著胸脯以性命擔保。接下來,張建輝猶如困獸,活動受限制,不准打電話,想了解辦案人員已經掌握了他哪些材料,卻一無所獲,似乎又感覺到辦案人員已經掌握很多證據。他的精神終於崩潰,在進入「雙規」的第六天,面對辦案人員,張建輝「撲通」一聲跪了下來:「都是我的過錯,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我願意配合組織坦白交代自己的問題……」
張建輝深知自己的受賄行為罪孽深重,如何保住腦袋,成了他絞盡腦汁的事。此時,萬貫錢財已成累贅。在紀檢人員面前,張將自己受賄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盤托出,還主動提交贓款,一下子就交出了56本存摺給紀檢人員,金額達3076萬元;在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後,他又交出了8本存摺,金額達303萬元。這樣,他基本上將手中現金財產都交了出來。
巨大的驚恐下,除了主動交代罪行和退贓,張也期望能夠通過少認定些受賄金額來減少一些罪責。比如,在訊問中,針對一筆收受4名包工頭共約83萬元人民幣現金的行為,儘管這點錢在他的涉案總額中只是個零頭,他仍極力辯解,稱這屬私人間的友情贈予,其既未接受送錢人的請託,也未為他們謀取利益,主張不應認定為受賄;又如,在檢察官和他核對受賄數額時,他會為一二十萬元贓款的數字差異異常激動。
庭審中,公訴人共宣讀了6頁起訴書,指控張建輝涉嫌受賄2618萬多元,另有527萬多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從2000年至2007年的7年時間裡,向他行賄的工程包工頭共23人,賄賂次數多達120多次,行賄贓款超過100萬元者達7人,其中近半的包工頭行賄次數超過5次,最多的達15次。對於行賄者,張建輝來者不拒,多少不論,有送必收,最多一次收了某包工頭560萬元。2008年8月1日,一審法院審理認定張建輝受賄額度2598萬元,另有個人財產527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張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鑒於張建輝具有立功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主動坦白認罪、主動積極退出全部贓款的從輕處罰情節,法院決定依法對被告人張建輝從輕處罰,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聽完這一判決後,張建輝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因為他「保住小命」的願望實現了。
一個斯文含蓄的技術專家型幹部,一個書卷氣甚濃的學者型領導,而且還極具口碑,何以墮落成為一名肆無忌憚、貪得無厭的腐敗官員?這或許在張的出身和到案後他的懺悔中可以找到答案。
1958年1月,張建輝出生在武鳴區的一個偏僻山村,祖輩都是農民。讀書的歲月里,張建輝始終抹不掉的記憶是貧窮。他上中學時還沒有鞋子穿,夏天上學,赤腳走在柏油路上很燙,所以放學都是小跑回家……正是這樣艱苦的青少年時代,鑄就了張建輝堅忍的性格和毅力,也形成了他大權在握後拚命撈錢進行補償的心理。他是村莊裡的第一個大學生,又系研究生學歷。多年寒窗苦讀積累起來的豐富工程建設知識使他逐漸成為廣西工程建設領域的行家。張曾是一名勤懇專注的技術人員,一名奮發有為的領導幹部,因此42歲時就被任命為水利局局長。
走上領導崗位後的張建輝,長期痴迷於燈紅酒綠,行為和操守極不檢點。從偶爾不回家到偶爾回家,張建輝置兒子、妻子、朋友、領導的勸告於不顧,八小時之外幾乎都是和工頭、相好泡在一起,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張原本有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兒子在國外讀書。可「暴富」起來的他,也未能走出飽暖思淫慾的惡俗,在外包養了一個情婦。妻子發覺後,曾多次對他苦苦相勸,希望他能夠懸崖勒馬。但張建輝執迷不悟,夫妻兩人形同陌路。
進入高牆的張建輝像變了一個人,或者說恢復了他「專家」「學者」的面目,他常常會向看守人員提出要求,找些書給他看,而且指明要借閱有關歷史和人物傳記方面的書籍。他想通過讀書來調整自己,更期望通過對比傳記人物的經歷,來檢討自己人生坐標迷失的軌跡。「金錢是魔鬼,它可以使人上天堂,同樣也可以讓人入地獄。」張建輝痛苦不堪地說。
辦案檢察官感慨:「該案是在自治區紀委、檢察院、公安機關密切配合下成功查辦的。此案是近年來廣西查處的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之一。張作案時間長,收受賄賂的次數多達120多次,行賄人眾多,涉及南寧市的許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地域廣,案情十分複雜,因此,該案的成功查辦,為我區查辦受賄大要案件在如何化解阻力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證據、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等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此外,涉案贓款3400多萬元已全部追回,為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張建輝墮落的過程和教訓,為在國家工作人員中開展防腐拒變的廉政教育提供了一份生動的反面教材。認真研究這起案件背後的「行業潛規則」,也能使懲治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更加有的放矢。
主審法官指出,這起案件讓人看到:在國家投資的大型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開展反腐工作,僅加強對管理層的外部監督預防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深入工程項目內部,在工程造價上嚴格把關,從源頭上減少或剷除滋生行賄受賄行為的土壤。另外,招投標的過程、工程監督和驗收、結算等在法定的範圍內一定要公開、透明。從一名專家學者型的領導幹部蛻變為一個瘋狂收受巨額賄賂的饕餮者,張建輝知識分子傲骨的萎縮和黨性修養淪喪的教訓,值得每一個手中握有實權的人吸取。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餘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