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交通安全整治攻堅行動各項要求,高速二支隊三大隊結合轄區實際,針對近期天氣高溫炎熱,不少群眾常常夜間聚眾小酌,酒駕違法行為多發的情況,合理調整勤務,重拳出擊,組織警力開展酒駕「早」查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隔夜酒」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在轄區形成嚴管嚴查嚴整態勢。
2019年8月19日早,三大隊民警在轄區天鎮收費站開展集中行動,9分鐘內連續查處2起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6點20分,范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晉B***Z的小型轎車駛入收費站內廣場接受執勤民警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他眼圈和脖子泛紅,身上有一股酒氣,范某某經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為2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詢問得知,范某某昨晚跟朋友聚餐喝了酒。今早起床後,自以為酒氣已散,便開車上了高速,不料剛上高速便被查出酒駕。
無獨有偶,6時29分,一輛號牌為晉B***9的黑色小型轎車駕駛員閆某某也因「隔夜醉」被查處,經檢測閆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閆某某也自稱當天早上沒喝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對以上兩位駕駛員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高速交警再次溫馨提示:酒駕的查處依據是駕駛人被查獲時體內血液酒精含量,與駕駛人什麼時候喝酒並無直接關係。每一個人的酒精吸收、排解能力不一,即便是上一頓甚至前一天喝酒,仍有可能被測出酒駕。如前一晚喝酒,次日出行不要駕駛機動車,否則可能會因「隔夜酒」涉嫌酒駕或醉駕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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