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蹤,法院判處擔保人還款,擔保人還不上怎麼辦?

2019-05-29     優法問答

對於借錢也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了,畢竟誰都有困難的時候,不過還不上的也是比比皆是,尤其是還不上還跑了的,也是不少,所以很多人在借款的時候都是會有一個擔保人,如果借款人還不上借款的話,擔保人是要承擔這部分借款的。

今天要講的案例就是也是關於這方面的,當事人諮詢的問題就是,當 借款人借錢到期了之後,但是找不到人了,不過有擔保人,將擔保人告上法庭之後,法庭也是宣布擔保人償還這部分欠款,但是擔保人無法償還,應該怎麼把?

小法普法:具體的話要看法院是不是進行了強制執行,如果進行了強制執行的話,就可以再跟法官聯繫,具體說細節問題。相信在生活中遇到這樣情況的人也不少,相信這樣的普法也是能夠幫助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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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裡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作者:優法問答小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HwN3WmwBUcHTFCnfZ5E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