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常見假期及假期待遇標準

2019-08-07     花散人

一、法定節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二、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天);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工資標準:

放假的,正常計發工資(當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扣減);

上班的,不得安排調休的方式充抵,需額外再支付300%的加班費。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工資標準:

放假的,正常計發工資(當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扣減);

上班的,不另行支付加班費(但恰逢周休息日的,按休息日加班處理,即可以通過調休方式充抵或支付200%的加班費)。

二、職工帶薪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資標準:

已休假的,正常計發工資(當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扣減);

未休或未休完的,除已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外,再按未休假天數支付日工資的200%,日工資按照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除以21.75天進行折算。

三、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

再婚者,給予同初婚者一樣的婚假待遇。

工資標準

正常計發工資(當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扣減)

四、病假 

實際工作年限(累計)

工資標準:

按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三天喪假;

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三天喪假。

工資標準:

正常計發工資(當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扣減)

六、產假 

女職工生育:

產假98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

流產的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工資標準:

產假按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獎勵假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七、陪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工資標準:

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八、節育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在術後一周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二)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手術當日休息1天。

(三)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紮的休息21天。

(四)產後結紮輸卵管: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工資標準

正常計發工資(當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扣減)

九、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工資標準: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特別說明,《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國務院在1981年制定的,適用對象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等職工,是當時期的條件下制定的制度,對於現在發達的交通條件,公休假日團聚已經不成問題,所以想要修探親假,還得看你單位的具體情況。

十、其他假期 

(一)個人原因請的事假。一般不計發工資。

(二)正常的周六周日等休息日。放假不計發工資,上班則安排調休或支付200%的加班費。

(三)用人單位自己規章制度約定的福利假期。工資標準按約定執行。

另外

若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在周期內,休息日加班和平時加班合併計算15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費。

若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均不需要額外再支付加班費。

上述假期,是根據廣東省東莞市適用的標準整理,如有錯誤或遺漏的地方,歡迎批評指正。其他省市有自己規定的,參照其規定執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Gxj0bGwBUcHTFCnfvdW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