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 | 網絡主播懷疑「社會搖四步舞」被抄襲打群架,自創舞步受法律保護嗎?

2020-04-25     常州武進檢察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因為一種動感舞步 —— 「社會搖」的原創之爭

網紅主播竟帶著百餘名未成年人

和20多個小年輕打群架

沒想到《今日說法》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是因為這樣子的迷惑行為

廣西南寧的永和橋,因為一次鬥毆事件「火」了。南寧兩個城中村萬秀和大沙田的小年輕版權意識覺醒,為了一段「社會搖」舞步的智慧財產權,QQ空間對罵幾個小時都不夠,還升級成了線下衝突。

事情的起因是萬秀村網紅主播小辣椒(化名)在QQ空間發了段吐槽說說,表達了她對大沙田「社會搖八步舞」抄襲萬秀村「社會搖四步舞」的不滿。

大沙田這邊的小傑(化名)看到了這條截圖,他認為小辣椒說大沙田偷學「四步舞」是在侮辱他們。

小傑這邊越看越來氣,另一邊的小辣椒卻覺得自己只是在吐槽,合理表達質疑又沒什麼問題。在之後的「交鋒」中,小傑這邊的戰鬥力就比較強了,多次辱罵小辣椒,還放狠話說要和萬秀「開戰」。

可最後小傑「全身而退」,代替他成為大沙田主力的人是南寧情場秩序QQ群群主安子(化名)。安子和小傑一樣,同屬於大沙田,看到約架消息後跑去支持小傑,卻被小傑放了鴿子,帶著20多人跟小辣椒組織的百餘名未成年人鬥毆。

這些操作真是讓人看不懂,文明解決版權糾紛不好嗎?因為一段「社會搖」舞步的原創之爭,致使上百人街頭鬥毆,這樣的荒誕局面背後是需要被關注的法律問題。我們請到北京高文(上海)律師事務所的盧秋羽律師進行解讀:

Q1:從法律角度來說,小辣椒自創的「社會搖四步舞」受智慧財產權法律的保護嗎?

A1: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如果小辣椒認為自己的「社會搖四步舞」應受到法律保護,需要證明以下幾點:第一, 「四步舞」不是公有領域舞蹈創作的通用動作,比如那些已經廣為流傳的常規舞步,這是任何人都能使用的;第二,「四步舞」不是純粹為了實用性,比如一般的廣播體操是為了鍛鍊身體,動作設計的要點是功能性,而非藝術性,就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第三,「四步舞」應具有一定的觀賞性、藝術性和美感。第四,「四步舞」應當具有獨創性,也就是說由小辣椒本人獨立創作完成,而不能存在抄襲。沒有獨創性的「表達」,無法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舞蹈作品是一種動作、姿勢、表情等要素的組合,屬於一種表達方式,《著作權法》保護的是這種表達方式而不是表達方式背後的思想或組合中的要素,故舞蹈作品作者不能禁止他人做出其中的某種動作。

Q2:當小辣椒看到疑似自創的「社會搖」舞步被抄襲的情況,有哪些正確的維權方式?

A2:如果「社會搖四步舞」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當小辣椒發現網絡上有其他舞蹈涉嫌抄襲時,首先應立刻保存相關證據,比如:網絡平台上的視頻、發布者的信息等,可以通過拍照、錄像、截圖等方式進行保存。其次,針對網絡侵權,可向發布相關內容的網絡平台投訴或協商解決。如果網絡平台判定被投訴的內容構成侵權,一般會進行下架處理。最後,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小辣椒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侵權方主張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以上才是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正確方式,約架鬥毆只是一種泄憤,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時也無法保護自己智力創作的成果。

2018年12月,法院對這起聚眾鬥毆案進行宣判,組織者小辣椒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大沙田的帶頭人安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包括小傑在內的其他未成年人,交給父母和學校批評教育。

這起鬥毆事件的「主角」大多是未成年人,九成已經輟學,超過半數因為父母親離異,脫離家庭的管教。僅僅因為一段「社會搖」的原創舞步就大打出手,演變成萬秀村跟大沙田兩個區域未成年人之間的敵對。

百餘名未成年人「導演」的這齣鬧劇背後,更該被關注的是社會邊緣群體對「受教育」的需求:父母角色不該缺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戶籍等各方面政策還有較大的可提升空間。

案件的審理雖然已經結束,但引導越軌孩子走向正軌的路才剛剛開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G7GgsHEBnkjnB-0zOCh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