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期間,廣大市民紛紛走出家門外出遊覽,一些喜歡釣魚的朋友也相約垂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選擇好適當的垂釣區域,不要違反禁漁期的相關規定,這不,在紫雲,有5名非法捕魚作業人員「栽了」。
4月29日,紫雲縣宗地派出所開展禁漁期專項工作中,在轄區擺架河抓獲非法捕撈嫌疑人羅某富、羅某才,當場查獲非法捕撈水產品113餘斤,作案交通工具一台。
據兩人交代,他們倆平時就喜歡捕魚來賣,目前正值魚類繁殖期,又是禁漁期,野生江河魚類的價格飛漲,他們有些心存僥倖,為了能夠趁機多賣點錢,就鋌而走險用電瓶電魚來謀取高額非法利益。
目前,羅某富、羅某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月17日,紫雲縣板當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板當鎮翠河村羅平沖組三岔河(小地名)處時,發現河中有人划著一艘自製的漁船,用漁網在河內捕魚,民警立即將正在捕魚的吳某當場抓獲,在現場查獲吳某用漁網所捕獲的魚類產品1千克,並依法扣押捕魚所使用工具漁船一艘,漁網兩張,裝魚水桶一隻。
經審訊,吳某對自己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12日,火花鎮洗鴨河村村民楊某趁夜色一個人到臨近的河中使用三輪車電瓶接變頻器進行電捕魚,在捕魚的過程中被人發現,於是楊某便跑回家中,後擔心被告發,4月16日到火花派出所投案。楊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從紫雲警方了解到:禁漁期、禁漁區內捕魚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紫雲警方將繼續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提醒廣大居民群眾,如發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共同維護生態環境。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