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兩份養老保險,領兩份養老金?太天真了

2019-08-01     行走的考編達人

拿我魯山東的政策來看:交兩份養老保險,並不能同時領取兩份養老金!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係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養老保險其全稱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由我國法律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現在有不少在單位中工作的人,既交著居民養老保險,又同時繳納著職工養老保險,所以可能有不少人想問:在我魯山東,參保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同時又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能同時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小編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

參保人員應只有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份待遇。

那麼對於一些同時領取兩份養老保險待遇的,怎麼辦呢?

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帳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所以那些認為繳納兩份養老保險的人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是不是感覺有點太天真了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EAM3WmwBUcHTFCnf2hp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