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準中的「保質期」,到底如何理解?

2019-10-23     福建省食品工業協會

一、確定食品保質期的意義

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對食品保質期的定義為: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食品保質期的確定非常重要:一方面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另一方面表達了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的色、香、味等質量特性上對消費者的承諾(見《食品保質期通用指南》引言)。

二、食品保質期應由誰來確定

1.以往食品保質期通過標準強制規定。目前食品保質期由食品生產企業確定。

TCNFIA 001-2017《食品保質期通用指南》3.1規定:食品保質期由食品生產企業確定,食品經營企業應遵循食品生產企業確定的保質期進行食品經營活動,保質期內食品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2015年9月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食品保質期相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554號)中闡述,「一、食品保質期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自行確定,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保質期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質量安全的承諾,保質期一經確定並在包裝上標註後,不得隨意更改」。

2.那麼在以往制定的標準中為什麼會確定保質期?而新頒(修)標準卻無保質期規定?

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食品工業技術亦欠發達。無論在食品原料的選擇、生產工藝應用、生產人員素質、企業的質量安全體系管理等都不能滿足高標準食品產品的生產,此時期食品的生產往往滿足社會對量的需求(解決溫飽問題),而非質的滿足。在此情況下,國家必然會制定強制性的食品保質期限,以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同時促進食品企業的工藝革新,以達更高的食品品質,滿足社會需要。因而,此時期規定的食品保質期往往是最低的要求,即最短應達到的期限,達不到該期限即為不合格產品。相反地,保質期限相對較長,應證明該產品的品質更好。隨著經濟的發展,食品工藝進步日新月異,使得食品的保持品質的期限大大延長,亦使得國家規定強制性保質期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其體現即為新修(制)定的食品標準不再規定保質期。如:糧食行業標準LS/T3212-1992《掛麵》在第6.4.2條規定:「保質期:3個月」,而在新修定的LS/T3212-2014《掛麵》同樣刪除了對保質期的規定。正因為國家標準不再對保質期加以規定,從而給生產企業留下了自主制定保質期限的空間。這也就是消費者在市場上購買食品時,同樣的食品,不同的企業規定著不同的食品保質期。

3. 如何理解通過標準強制規定(確定)的食品保質期

2010年9月16日,國家糧食標準質量中心「關於糧食行業標準《掛麵》、《花色掛麵》中保質期問題的回覆」中作如下表述:「糧食行業標準LS/T3212-1992《掛麵》、LS/T3213-1992《花色掛麵》標準中,均在各自的第6.4.2條規定:「保質期:3個月」。此條款是指企業生產的商品掛麵、花色掛麵的最低保質期不得少於3個月。„„生產企業在加工過程中對產品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增加了產品的耐儲性,可以適當延長產品保質期,企業可以將經過科學驗證的最終保質期作為產品的保質期標註,這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承諾,是值得提倡的。」

某企業詢問:食用玉米澱粉GB/T8885-2008 6.4.2規定:保質期為18個月,是否必須18個月?是否可多可少?2012年7月4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官網上答覆:食用玉米澱粉GB/T8885-2008 6.4.2規定的保質期為18個月,應為保質期不少於18個月。

全國肉禽技術委員會《關於皮蛋標準諮詢函的回覆》意見稱:GB/T9694-1988《皮蛋》是推薦性國家標準。GB/T9694-1988《皮蛋》標準中7.4條規定「在包裝完好的情況下應能保質三個月,保存五個月」,是指皮蛋的保質期最少應為3個月。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生產工藝和產品屬性確定皮蛋的保質期(可以標註保質期大於三個月),只要產品在保質期內符合標準感官、理化、安全的指標即可。

以上解釋表明,通過標準強制規定(確定)的食品保質期限,是最低的要求,即最短應達到的期限。

三、某企業生產的食品執行的標準為企業標準,該產品執行的企業標準規定的保質期為12個月,而該企業在標籤標識的保質期為18個月,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法》?如果上述理解正確的話,只要該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其承諾的18個月保質期內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的話,就不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否則該企業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筆者認為,食品保質期是食品在標籤註明的貯存條件下,食品生產、經營者保證其生產、銷售的食品保持品質的期限。保質期是法律意義上保持品質的期限(不是食品本身保持品質的期限,因為誰也保證不了在保質期內的食品一定就能保持其應有的品質),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給消費者的一個承諾:在保質期內(並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食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食用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在法律上有保障。(文/ 江右維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D93O9m0BMH2_cNUgdU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