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 這些財產也有配偶的份

2020-03-20     樂居網昆明

新浪樂居訊 近期,雲南首富(XX連鎖藥店)夫婦離婚,夫妻為財產分配對簿公堂一事轟動雲南。富豪婚變的驚心動魄絲毫不遜於資本市場的波雲詭譎。對不少富豪及其公司來說,離婚輕則傷筋動骨,重則公司大權旁落,為何會出現這種狀況?今天小編就從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這個點切入,來分析離婚為何會對不少富豪造成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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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先明白一個概念,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範圍有哪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的應包括: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下面小編就根據有關房產的案例一一說明。

不動產權證上只寫個人名字也不表示房子屬於個人財產

對於普通人來說,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主要的部分。房產的歸屬會因出資人及婚前、婚後購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婚前個人全資購買的房產歸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不管不動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個人住房公積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前提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以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結婚之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財產。後來A與B結婚,夫妻關係存續期內,A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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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浪樂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9FJv9XABrZ4kL1ViUve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