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住進房子後,每天與我們打交道的是小區的物業公司了。我們要交物業費,他們保障我們的生活變得舒適和安全。雖然天天見面,但是有時我們和物業之間卻是熟悉的陌生人,有些很必要的物業知識我們或許並不了解。」
關於物業的四大問題
Q:物業能保障我們什麼?
1、有更加整潔乾淨的環境,完善的綠化和清新的空氣。公共衛生能夠得到定期的維護保潔。
2、安全問題更加放心。陌生人不會輕易進出,小區內車流的管制,讓小區不會像普通的公園一樣。
3、讓你的生活更加便利。電梯壞了有人來修,門鎖打不開了一個電話就行了,只要是你生活上遇到的問題,通過物業都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Q:我們交了停車費,物業有哪些應盡的責任?
停車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是:保障車主有車位;負責疏導小區交通;物業的車位使用費只限於該停車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車輛保管關係。車輛應由業主自行妥善保管。
Q:買房後長期不住,物業費要不要交呢?
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建設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均應交納物業管理費。理由如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即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小區日常管理等,這種公共性服務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
Q:業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裝修房屋時,有哪些違規行為,應承擔經濟責任?
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2、占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4、侵占綠地、毀壞綠地;
5、亂設攤點、亂設集貿市場;
6、亂倒垃圾、雜物;
7、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8、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關於物業的七大誤區
誤區1:沒住或者沒裝修不交物業費
當開發商將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通知業主收房時,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該房產的所有權已經由開發商移交到了業主手中,物業公司已經為該房產提供了公共性的物業管理服務(比如設施設備的養護、清潔綠化等服務),所以,無論是收房後未裝修、還是收房裝修後未入住,都要交物業費。
誤區2:從入住具體時間開始計算物業費
按約定日期辦理收房手續的,從辦理收房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未按收房手續約定日期拖延收房手續的,以開發商發給業主的「收房通知書」上標明的交房時間的次月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
誤區3:未簽物業合同不交物業費
正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誤區4: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不交物業費
正解: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應該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小區。
誤區5:家中被盜被淹不交物業費
正解:物業公司不是保險公司,物業保安僅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安全防範職責,物業公司只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人車核實、大件物品出區核對,公區巡邏即可,發生被盜,報公安機關偵破追討。如物業公司確有未履行上述職責發生被盜,其與物業費為兩碼事,收取物業費以物業服務合同為依據,被盜如需物業公司擔責,需舉證向地方法院起訴主張權益。
誤區6:房屋質量存遺留問題,不解決不交物業費
正解: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費用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或通過物業公司代為協商處理。
誤區7:物業公司沒給我家服務不交物業費
正解:在這裡首先要明確一下。物業費都包含哪些內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公司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