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辛辛苦苦勞作一年,就是為了那點工資。有些黑心老闆,叫幹活的時候整天圍著轉,討薪的時候各種藉口,甚至玩失蹤。這種惡意欠薪行為令人作嘔。為了保障農民工權益,近年來出台各種法律制止這種黑心老闆。惡意欠薪達到一定數額就會構成犯罪。惡意欠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惡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轉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很多時候我們會認為,只要對方拖欠工資就犯有惡意欠薪罪,其實不是的,並不是所有拖欠工資的行為都犯有惡意欠薪罪。很多時候的欠薪屬於勞動糾紛,更多需要經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地方勞動局進行調解處理,但並不構成犯罪。
只有具備以下三個方面才構成惡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當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勞動報酬的能力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2、數額較大,對於數額較大的具體定義還未明確規定,一般根據相關的司法實踐來看,涉及數額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認定為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經過政府機關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惡意欠薪的發生往往伴隨著欠薪者隱匿房子或故意不支付的行為,讓沒有偵查權的行政機關和勞動者本人舉證,根本不現實。惡意欠薪入刑後,取證的責任就落在了具有偵查權的公安部門身上。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支支招,勞動者怎樣不公訴討回自己的薪水。
勞動者5種討薪方式:
1、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來解決;
3、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來解決;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求助社會、媒體的力量。
如果農民工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話,應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全部相關證據。
證據包括:
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出入證等)、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工作證明如考勤表或簽到表、派工單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以及收入、工作時間等相關證據。所以,勞動者平時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關證據。
來源:大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