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猴頭菇」商標之爭,二審有果?

2020-09-23     麥知網

原標題:「猴姑」、「猴頭菇」商標之爭,二審有果?

「猴姑」「猴頭菇」傻傻分不清楚?2013年9月,江中集團推出產品「猴姑」餅乾,藉助一系列的品牌營銷宣傳,很快便得到了市場的認可,成為餅乾市場的銷售冠軍。

隨著江中猴姑餅乾的名氣攀升,市場上開始出現一些搭「便車」的商家,就連包裝、廣告語都極度相似的山寨產品。

冒牌的多了,對「江中猴姑」的餅乾所占市場份額產生了撼動。

所以,在拿到「猴姑」商標後,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與其他「猴菇企業」進行了多次的商標拉鋸戰。

江中集團申請註冊的第13055691號「猴姑」(下稱訴爭商標)商標成為糾紛「靶子」,多次被提無效宣告請求。

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中公司)針對多起制售帶有「猴姑」「猴頭菇」等文字的企業提起侵權訴訟,先後獲賠數百萬元。

作為相關糾紛中的一例,寧波市達倫之園食品有限公司與江中公司圍繞訴爭商標展開的紛爭日前又有了新的進展。

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是江中公司於2013年8月9日申請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0類, 餅乾,蛋糕,薄烤餅,谷粉制食品,蛋白杏仁餅(糕點),麵包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24年12月13日。

2018年6月5日,達倫之園公司針對訴爭商標向原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達倫之園公司稱,「猴菇」是「猴頭菇」的簡稱,而且,已經成為猴頭菇製品的通用名稱,訴爭商標直接表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點,缺乏顯著性;

江中公司在未含有所述食用菌種原材料商品的包裝上標註「猴姑」字樣,帶有欺騙性,容易造成不良影響。

日前,該案二審已有結果:北京市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及寧波公司訴訟請求,維持原商評委裁定。

這並不是兩家公司首次因「猴姑」商標掐架,2017年,江中公司以商標侵權起訴寧波公司,法院一審判決寧波公司賠償江中公司8萬元

針對此次達倫之園公司對「猴姑」商標無效宣告案,原商評委認為,寧波公司所提交證據不足,維持江中公司「猴姑」商標。

寧波公司不服原商評委裁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江中公司在二審中稱:「猴姑」的寓意為「猴子姑娘」,屬於江中公司獨創的臆想詞;江中公司相關商品的原料中確實含有猴頭菇菌,未欺騙消費者不具欺騙性。

北京市高院經審理認為:

公眾並未形成「猴姑」與「猴頭菇」兩者對應關係,且「姑」「菇」兩者字形、含義並不相同,不易導致消費者誤認;

訴爭商標「猴姑」亦非僅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原料等特點;

此外江中公司在核定商品上持續、廣泛的宣傳和使用進一步增強訴爭商標顯著性;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達倫之園公司的訴訟請求。這一場商標糾紛案落下帷幕。

所以在設計商標名稱時,除了要考慮到商標文字圖形的創意外,還要對專屬商標顯著性加以考慮。

商標法中規定商標顯著性時要注意商標「便於識別」,企業若想快速與消費者建立起聯繫,既要符合商標法規定又要讓商標與眾不同,這樣才能建立起品牌或企業辨識度。

商標作為一種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企業和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性資源和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一個企業、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發展水平和整體形象。特別是著名和馳名商標,既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社會的資源和財富。

在做好商標保護工作的同時,面對侵權行為,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免導致自身品牌名譽受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7BE9uXQBd8y1i3sJpga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