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朋友圈裡做這件事,涉嫌違法!多家物流公司被約談!

2024-01-05     河南都市頻道

原標題:注意!朋友圈裡做這件事,涉嫌違法!多家物流公司被約談!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麼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圓通速遞、韻達速遞、京東物流被約談!

國家郵政局、應急管理部、公安部聯合約談圓通速遞有限公司、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北京京邦達貿易有限公司

近日,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與應急管理部、公安部相關司局對涉嫌違規寄遞煙花爆竹的圓通速遞有限公司、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北京京邦達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圓通速遞、韻達速遞、京東物流)三家快遞企業進行聯合約談。

約談指出,根據2016年11月7日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國郵發〔2016〕107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屬於國家明令禁止寄遞物品。在近期檢查和辦案中發現,一些企業和人員利用圓通速遞、韻達速遞、京東物流三家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寄遞」方式違規寄遞煙花爆竹,對寄遞渠道和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充分暴露出三家企業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執行不嚴,個別從業人員法紀觀念、安全意識淡薄,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突出問題。

約談要求,圓通速遞、韻達速遞、京東物流要從思想認識、組織領導、責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寄遞安全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扛起安全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等規定,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治,全面查找「三項制度」執行、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漏洞隱患,採取堅決有效管控措施,嚴防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寄遞渠道。要以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集中地和重要路由為重點,加大郵件快件安全檢查抽查頻次力度,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全面打擊整治違規寄遞煙花爆竹行為。要強化信息報告,一旦發現違規寄遞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行為,第一時間向郵政管理、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並配合做好線索調查工作。

圓通速遞、韻達速遞、京東物流負責人表示,將深刻吸取相關案件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總部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痛定思痛,舉一反三,立即組織全網開展寄遞安全集中整治,按照公司內部考核管理制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堅決守牢安全底線,堅決防範各類寄遞安全事件發生,堅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郵政快遞業安全穩定運行。

來源:人民網科普、新華社

編輯:劉婉如 李熠(實習)

主編:韓曉丹

主管:馬曉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6a1b00fbb5625033dff680780c6d3f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