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馮愛民決定逮捕
原山西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社長馮愛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馮愛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c66f6496e92c25560afec5328057050.html原標題:山西:決定逮捕馮愛民(副廳級)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馮愛民決定逮捕
原山西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社長馮愛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馮愛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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