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垃圾分類輪到北京,不僅罰款,還要設立分類指導員指導監督

2019-11-28     誠通人力官方自媒體

還記得前段時間被垃圾分類「逼瘋」的上海小夥伴們嗎?

小誠再帶大家簡短地回顧一下:

根據上海市發布的《垃圾分類處理條例》,7月1日起,個人沒有將垃圾分類投放最高罰款200元人民幣,單位混裝混運最高罰款5萬元人民幣。

個人若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從這之後流傳很廣的一個段子是,上海人每天早上都要接受居委會大媽的靈魂拷問:你是什麼垃圾?

明明都屬於廚餘,怎麼還不一樣?除此之外寵物糞便屬於哪類面膜、指甲油屬於哪類小孩子的紙尿褲屬於哪一類……

據說大家之前搜索的詞條都是「最近有什麼網紅餐廳?」、「最近有什麼明星開演唱會?」「各國掃貨攻略」...然而自從上海開始垃圾分類,大家一心只想「XX是什麼垃圾」?

當時就說北京也開始考慮垃圾分類立法,這不,終於輪到了!

昨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區政府可因地制宜採取設立固定桶站、定時定點收運等方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修改後的《條例》注重源頭減量,黨政機關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勵快遞企業回收快件包裝材料,設定多項罰則,餐飲業、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處5000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罰重點把握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多次違規或將被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垃圾混裝混運也將被處罰。修改後的《條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圖片來源於中新網

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等四大類

垃圾分類,首先是明確分類標準。為方便公眾分類投放垃圾,避免產生概念混淆,修改後的《條例》進一步簡化了垃圾分類標準,將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餘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

修改後的《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將生活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可採取定時定點收運等方式開展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容器怎麼設置?會不會「撤桶」?修改後的《條例》第四條規定,各區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採取設立固定桶站、定時定點收運等多種方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修改後的《條例》三十六條具體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

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在公共區域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並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公共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需要,細化設置收集容器。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修改後的《條例》加強總體管理要求,明確市政府制定各區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本市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

在本市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使用快遞服務的,應當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業務經營企業。

餐飲業、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處5000元以上罰款

修改後的《條例》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違反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向消費者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由相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違反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下面重頭戲來了,這回涉及到你個人!

個人多次違規扔垃圾最高罰200元

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單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的行為,實施漸進式懲戒,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

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其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的處罰還把握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混裝混運生活垃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修改後的《條例》對收集運輸單位混裝混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履行責任等,提高了處罰力度。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貯存生活垃圾。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違反這些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違反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設立分類指導員,指導監督垃圾分類

修改後的《條例》延續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針對無法確定分類管理責任人的情況,要求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組織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同時,設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的,有權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同時,《條例》要求建立分段監督舉報機制,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收集運輸單位、處置單位各自對上一環節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類標準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有權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

北京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的確重視垃圾分類是每個人應該做的事,據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人均生活垃圾清運量最多的城市是北京,人均高達402kg,北京作為一座擁有2100餘萬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僅2016年就產生生活垃圾872萬噸,平均每天2.38萬噸。

在一張衛星地圖上,長年拍攝「垃圾圍城」的攝影師王久良用黃色標籤將自己拍攝過的非法垃圾填埋場標註出來:在北京中心城區外,密密麻麻的標籤已形成了一個黃色的「七環」。

今後,環境保護,將應該成為每一個人的意識,從每個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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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綜合整理自北京青年報、央視財經等

圖片整理自網絡,如侵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CKpum4BMH2_cNUgte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