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光刻機」概念 對蘇大維格誤導性陳述不能限於紀律處分

2023-10-16     皮海洲

原標題:蹭「光刻機」概念 對蘇大維格誤導性陳述不能限於紀律處分

10月12日晚間,蘇大維格披露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針對其在互動易平台對投資者提問有關「光刻機」相關回復涉嫌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及誤導性陳述的行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追溯蘇大維格對「光刻機」的相關回復一事,發生在9月14日午間。蘇大維格在互動易平台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晶片企業的銷售,並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出口」;「公司已關注到納米壓印光刻在集成電路和晶片製造領域具備替代傳統光刻的應用潛力,並在積極布局。」

該消息出台後,刺激公司股價直線上漲並封上20%的漲停板。實際上,早盤收盤時,該公司股票股價還下跌1.11元,跌幅達到4.02%。不僅如此,第二天該公司股票價格盤中仍然大漲,股價最高達到了38.88元,漲幅達到17.39%。兩天的最大漲幅超過了40%。

雖然蘇大維格對「光刻機」的回覆引發公司股價大漲,但卻受到媒體和投資者的廣泛質疑,並引起股價大幅波動。該公司股價在經過了9月15日的沖高回落之後,隨後股價出現了接連下跌的走勢,到10月9日,股價最低跌到23.15元,較9月15日高點的最達跌幅達到了40%。

該公司股價這種過山車的走勢影響是惡劣的。而造成這種惡劣表現的,就是蘇大維格對「光刻機」一事的誤導性陳述。用深交所的專業表述就是「涉嫌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及誤導性陳述,市場影響惡劣」。實際上,在該公司2023半年報中也曾提及到相關內容,「公司光刻設備已向國內某晶片龍頭企業實現銷售,並向國內廠商提供應用於IC晶片投影式光刻機的核心部件定位光柵尺產品」。其與在投資互動平台所回復整體內容表述類似,但是「光刻設備」一詞變為「光刻機」。

根據半年報,蘇大維格向國內龍頭晶片企業銷售的並不是「光刻機」,而是「光刻設備」。很顯然,蘇大維格在互動易平台回復投資者的內容,涉嫌誤導投資者,誤導市場。從公司股價的大幅波動來看,其市場影響是惡劣的。

但在深交所對此事定性為「涉嫌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及誤導性陳述,市場影響惡劣」的情況下,深交所啟動對蘇大維格及相關違規當事人的紀律處分程序,甚至表示「本所希望你們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這樣的處理與表述,顯然有皮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之嫌。對蘇大維格及相關違規當事人來說,這跟撓痒痒差不多。實際上,對於這件事情,必須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證券法》第197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對於蘇大維格及相關違規當事人來說,紀律處分只是深交所給出的處分,這只是第一步,還有第二步,接受依法查處並承擔罰款,這將是證監會所要作出的處罰,畢竟10月8日,該公司已經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希望蘇大維格對「光刻機」的回覆一事也在證監會的立案調查範圍之內。

不僅如此,還有更重要的事項就是賠償投資者損失。既然蘇大維格的誤導性陳述成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那麼,根據《證券法》第56條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此一來,蘇大維格及相關違規當事人就必須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因此,被蘇大維格「光刻機」所誤導的投資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院向該公司提起賠償的要求。

另:10月14日晚,中國證監會發布通報,擬對蘇大維格及相關責任人員處以共計250萬元罰款。其中,擬對蘇大維格處以150萬元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照《證券法》的規定,這一處罰顯然有點輕。好在證監會的處罰出來後,投資者可以向蘇大維格進行索賠了,這才是最重要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646a085bb47faf2850eba6a7fbeca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