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繩,十歲男孩被四隻狗咬傷!通州法院:狗的主人道歉賠款

2023-10-26     北京交通廣播

原標題:遛狗不拴繩,十歲男孩被四隻狗咬傷!通州法院:狗的主人道歉賠款

導 讀

狗是人類忠實的夥伴,也是現在最常見的寵物之一,但日常生活中違規飼養犬只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給被侵權人造成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

日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侵權案件,10歲男孩小李被4隻狗追咬並受傷,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小李包含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損失的訴求。目前案件已生效。

遛狗不拴繩致小孩被追咬受傷

主人拒絕賠償

家住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的十歲男孩小李前往樓下垃圾桶處扔垃圾,恰巧遇到七十歲的劉大爺在遛四隻狗,遛狗時未拴繩且未辦理犬證。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四隻狗多次靠近途經小李,小李驚慌失措之下曾兩次躲向劉大爺處意欲求救,但劉大爺未能及時制止犬只,小李在跑向遠處躲閃的過程中,被一隻品種為「惡霸犬」的犬只追逐並咬傷。

惡霸犬|千庫網(圖文無關)

事發後,小李被家長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右大腿動物咬傷或造成損傷三級暴露」,後續定期接種狂犬疫苗。後小李因被咬傷後持續出現遇犬驚恐、夜間睡眠欠佳、白天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經中醫診斷為「心虛膽怯證」,並伴隨「應激反應」,需要進行心理個訓治療。目前,小李仍在心理治療恢復過程中。

庭審時,小李的母親稱其與劉大爺原系同村村民,現仍為鄰里,事發後其本想私下和平解決此事,但劉大爺不僅在事發時面對孩子的求救無動於衷,在事發後亦態度惡劣。劉大爺之子在首次陪同小李就診時就中途離開,後續治療過程從未陪同、從未看望小李且拒絕支付後續醫療費用,己方迫於無奈報警,報警後公安局對劉大爺進行了行政處罰,劉大爺仍拒絕合理賠償,因此無奈訴至法院。

遛狗者|千庫網(圖文無關)

小李母親要求劉大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財產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心理治療費共計一萬餘元。

劉大爺認可自家飼養的犬只將小李咬傷,但稱犬只此前從未咬過人,不拴繩也不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劉大爺年齡大反應不靈敏,不清楚事發時小李是否求救,不知道遛狗需拴繩,況且小李報警導致自己已經被行政罰款2500元,還使犬只在收容期間感染了細小病,自己給犬只看病就花費了近萬元,並稱小李所主張的心理治療完全沒有必要,因此對部分賠償內容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狗主人擔責

道歉並賠償

通州法院認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根據查明的事實,劉大爺外出遛犬時未對犬只採取拴繩等安全措施導致犬只將小李咬傷,其作為動物飼養人應對小李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小李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心理治療費、財產損失共計5000餘元,法院均予以支持。

遛狗者|千庫網(圖文無關)

關於小李要求劉大爺當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根據事情的發生經過及後續處理過程,劉大爺在事發時遛狗未拴繩系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其在小李被犬只追趕時存在未及時制止犬只的不當之處,事發後直至庭審時其亦態度消極,迄今為止從未看望過小李,其言行確實給小李造成了傷害,理應賠禮道歉,故對小李要求劉大爺當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小李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認為因小李年幼、心智尚未成熟,結合就診記錄可見其確因被犬只咬傷遭受嚴重的精神損害和心理痛苦,小李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尚屬合理範疇,法院予以支持。對於後續的心理治療費,小李可待實際發生後再行向劉大爺主張。

法官:飼養動物應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針對屢屢發生的狗咬人事件,通州法院法官就以下幾個問題展開進一步解讀。

第一,犬只的飼養人應當遵守哪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245條至第1251條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進行了規定,對各種情形下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進行了明確。民法典要求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同時,如果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養犬應當遵守地方相關行政法規的要求。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北京市養犬登記和年檢管理辦法》《北京市養犬防疫管理辦法》等對養犬的各方面均作出了嚴格規定。

《北京養犬管理規定》

例如,《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合法的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並獨戶居住,住所在禁止養犬的區域之外,不得飼養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同時,飼養人應當依法至公安機關登記並辦理養犬登記證、定期對犬注射疫苗進行相關免疫、定期年檢等。養犬過程中飼養人亦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並避讓老人孕婦孩童等,及時清理排泄物,避免犬的噪聲干擾他人生活等。如違反相關規定,飼養人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違規飼養犬只傷人應當承擔哪些民事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這個案件對我們有什麼警示意義?

犬是人類的好朋友,犬只傷人絕非人願。但日常生活中違規飼養犬只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本案就是因為飼養人違規養犬導致未成年人被咬傷的典型案例。

通州法院提醒大家,飼養人應當依法依規文明養犬,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一旦發生動物傷人事件,飼養人應積極處理,絕不能消極怠辦,不僅應及時對受害者實施救助,還應積極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對於被犬只咬傷的當事人來講,尤其是老人、孕婦、孩童等,家庭成員除對其提供良好的身體照料外,應關注其是否存在心理創傷。

按規飼養,合理約束

文明養犬,避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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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新京報

編輯:蓋蓋

值班主編:車水

監製: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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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1c8f2e651f3d5e4ecf1fe0aa6c4cad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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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