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脅、滋擾戶主,他們以公司的合法外衣為掩護,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管理的小區為非作歹。7月1日下午,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某麗等11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審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首犯李某麗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0萬元,處罰金21萬元;李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至九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
警方曾懸賞20萬元通緝涉黑女老闆
這次受審的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某麗在2019年3月曾被東莞警方懸賞20萬元通緝。李某麗曾任東莞市女企業家商會副會長,於2017年5月獲評東莞首屆50名「最美物業人」之一。
警方當時發布的通報顯示,廣東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層李某、劉某峰等人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採用非法手段對不滿其公司物業管理質量差而維權的業主進行報復,同時以追繳物業管理費為由對拒交管理費以表示不滿的業主採取停水、停電等手段進行滋擾、報復,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破壞了社會秩序。
據天眼查查詢結果,尚佳物業註冊資本1000萬元,註冊時間為2005年12月27日,地址位於東莞市南城街道。其中,李某麗持股80%,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等;李凱持股20%,是監事。
2018年底,尚佳物業因涉黑被查。2018年11月,網絡流出一份東莞市公安局掃黑辦打擊專班的通告,東莞市公安局偵破了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某等人涉黑惡犯罪團伙案,為徹底查清該犯罪團伙所有的違法犯罪事實,特向社會收集該團伙的違法犯罪線索。
借著公司合法外衣做著違法犯罪的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麗於2005年12月註冊成立東莞市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廣東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佳物業),先後取得了東莞市18個鎮街38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權。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李某麗以公司的合法外衣為掩護,自2014年開始吸收、招納一批社會閒雜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李某麗為首,以李某等4人為骨幹成員,以於某春等6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4年以來,李某麗及其組織成員依仗組織勢力,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維持尚佳物業在各個小區的經營,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強迫交易4起,盜竊1起,尋釁滋事1起,非法拘禁及毆打他人共2起,致1人輕傷、3人輕微傷。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及其他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所管理的小區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通過改裝水錶、多報水電度數盜取水費、私自出租空置房屋等方式非法斂財;通過停水停電、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收取物業管理費;通過故意傷害、誣告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打壓維權業主,以及阻礙成立新業主委員會實施更換物業公司等方式控制小區的經營管理權。在本地物業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造成了重大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首犯李某麗獲刑十六年六個月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李某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李某麗等8人合夥以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麗等3人合夥糾集多人實施隨意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麗等4人合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楊某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李某麗等10人均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根據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地位及悔罪表現,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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