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丹模式顧問:合夥開公司必須要知道的幾種股權設計結構

2019-09-01   陳丹社群模式顧問

最近我非常好的朋友遇到點麻煩事,作為創始人的她,把公司做到資本進入以後,發現股權結構有嚴重問題。

三個創始合伙人,股權比例43:33:33

創始人(我的朋友):34%、A合伙人:33%、B合伙人:33%

我的朋友屬於那種實實在在幹事的類型,對外交和搞資源方面不太強項,就讓A合伙人做董事長CEO,而創始人任總經理。

為了能讓資本投資人進來,A合伙人開始起心篡權,想自己擁有絕對控股權,於是A合伙人與B合伙人達成私下協議。B的所有股權無償贈予A代持。就此我的朋友,嘔心瀝血經營6年的公司,創始人失去控制權。

現階段AB合夥把創始人趕出公司,這也是不懂股權造成的後果,不利於公司發展不說,當創始人失去控制權以後。AB就有很多辦法擠兌創始人。

下面我來講講股權比例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兩個人合夥

關於股權比例,建議8:2,或者7(67%):3(33%),讓帶頭人擁有絕對控制的權力,這種股權分配方案,可以說是兩個人合夥最安全、最穩健的合作方式。兩個人常見錯誤的分法有以下幾種,需要規避:

1、50%:50%

——翻看真功夫的案例,導火索就是因為股權比例的平均分配,導致權力的抗衡,甚至引起股東家族內鬥,對誰都沒有好處,所以股權布局的問題到目前仍然影響著真功夫實現上市的夢想;

2、90%:10%

——這種結構,如果是在兩個人合夥並且未來一段時間內不會引進新合伙人的情況,可以理解為創始人吃獨食,股權比例懸殊太過明顯,不利於小股東發揮積極性;

3、51%:49%

——這種分法也是非常常見,這是典型的江湖情誼式的分法,但是江湖情誼是代替不了管理,很難讓企業久遠。

為什麼呢?

從股權的權力上來講,等於兩個人說了都算,這等於兩個人說了都不算。51%擁有對一家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力,而34%擁有對一家企業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嚴格來講,大家可以都說了算,較起真來,其實是誰說了都不算。

我們可以想想,如果51%比較強勢,49%是同意還是不同意,要麼妥協,而妥協下的合夥通常不會長久,只會積怨,導致矛盾的爆發。

二、3個人或4個人合夥

三個人合夥,大股東股權比例大於二股東和三股東之和最好。

最常見的錯誤分法:48%:47%:5%,這種情況下,會導致公司的決策權飄忽不定,而5%的持股者的支持將成為另外兩位股東的拉攏對象,不利於公司決策權的穩定性。

如果5%的股東沒有大局觀,甚至可能通過自己的微妙角色,推動大股東和二股東的股比調整,這種結構極有可能造成小股東掌控大股東的鬧劇。

另外:33.4%:33.3%:33.3%的比例也是常見的。我這個朋友就是如此,三足鼎立,將公司拖進進入一個不可調和的境地,三方均失去信任,公司的內部管理解決混亂,股東之間大量的時間在內耗。

兩位小股東抱團篡權,導致創始人出局。而公司在從0到估值2億,近兩年的發展勢頭非常的好,如果三方能友好協商,能齊心協力,已經將公司做大做強,前途非常好。

只可惜目前天使輪1000萬資金快用完了,創始人出局還拿不到錢。三方信任全無,創始人找不到平衡。目前公司屬於敏感期不便透露名稱。

創業者要避免以下幾種股權設計結構:

33.3%:33.3%:33.3%,均分,你可能不信,工商局在註冊的時候可是認可這種註冊比例的,可是還有0.1%哪去了?有時差之這一毫釐,可能會謬以足千里。

35%:18%:18%:29%,這是典型的博弈型,合作起來大家都不會輕鬆;

95%:3%:2%,創始人吃獨食;

40%:40%:20%,三股東會綁架大股東與二股東;

40%:30%:30%,雷士照明的最初股權結構,讓創始人吳長江吃了大虧,這種比例,也很常見;

45%:45%:10%,當年愛多VCD胡志標的案例還歷歷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