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寶寶一出生就註定疾病纏身,而這一切均來自於他父母的遺傳。父母的哪些疾病容易遺傳給孩子呢?
1、高血壓
父母均患有高血壓者,子女今後患病機率高達45%。
2、肺癌
肺癌患者中至少有10%的人具有遺傳性,而母親或姐妹中若有人患有肺癌,遺傳給子女的機會要比男性患肺癌遺傳給子女的高出2-3倍。
3、心臟病
如果你母親在65歲之前心臟病曾發作過,那麼將來你患心臟病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4、肥胖症
婦女的體重和母親體重、體形的關係較之父親更為緊密,肥胖者的體重遺傳因素占25-40%。
5、糖尿病
此病通常40歲以後發生,且是婦女中非常常見的疾病。研究表明,有20%-40%的子女是從母親那兒遺傳患上此病。
6、骨質疏鬆
母親患有骨質疏鬆疾病,女兒患脆骨的發病率就會很高,所以她們也更有可能骨折、駝背、彎腰、臀部斷裂等。婦女的骨頭質量和失去的骨質,和她母親的情況非常相似。
7、抑鬱症
一個女人有10%的可能性會從母親那兒遺傳患上情緒不穩定的疾病。快樂媽咪應當遠離抑鬱。
8、血友病
血友病屬於隱性遺傳,由基因突變所致,一般會由母親傳染給孩子。
9、高度近視
近視具有遺傳性,如果父母高度近視,孩子近視的幾率變大,即使早期沒有明顯近視症狀,也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發展為近視。
10、老年痴呆症
有家族史者患病率要高出4倍。因此,有家族史的人,50歲以後就應該進行檢查,看有沒有智力方面的障礙。
11、過敏和哮喘
過敏和哮喘的遺傳並不是必然,一般而言,若父母有一方患有過敏或者哮喘,則孩子有30%—50%的機率患病,若父母雙方均有此病,則孩子患病的機率會達到80%。
12、乳腺癌
乳腺癌有明顯的家族遺傳傾向。流行病學調查發現,5%~10%的乳腺癌是家族性的。如有一位近親患乳腺癌,則患病的危險性增加1.5~3倍;如有兩位近親患乳腺癌,則患病率將增加7倍。發病的年齡越輕,親屬中患乳腺癌的危險越大。如發現有乳頭濕疹、溢液、皺縮,也應引起重視,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易發生遺傳病的人群
遺傳性疾病是怎麼發生的呢?如果父親或母親某方面的基因有缺陷(即本身患有遺傳病)、或者由於內在或外在的原因(輻射、某些藥物等)造成基因在無數次的複製過程中發生了缺失、突變,而導致胎兒發生器質性或功能性的不正常,這就帶來了遺傳病。
這種病可以出生後就表現出來,也可以生後長到一定年齡時才表現出來。所以,先天性疾病和遺傳病是不同的。先天性疾病是生下來就表現出來,但並不都與遺傳有關,且多半可以通過做好孕期保健來避免。而遺傳性疾病多半不易治癒,常是終生存在的,只能通過產前檢查,及時終止妊娠來避免。
有關資料證明:35歲以上的高齡孕婦、夫妻一方是染色體畸變的攜帶者、有習慣性流產史的夫妻、已經出生一個「先天愚型」患兒的母親、有生育畸形兒史、有多次流產史、有接觸放射性元素史的夫妻都屬於易發生遺傳病的人群,在決定懷孕前應找醫生諮詢。
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進行的身體檢查,又稱婚前體檢,是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對防止傳染病和遺傳性疾病的的蔓延有重要意義,不妨做一些了解:
在對女性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時,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婚前醫學檢查的結果,要對個人隱私進行保密。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註明醫學意見。
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註明」建議不宜結婚」;
發現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臟器疾病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註明」建議不宜生育」;
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為應暫緩結婚的疾病時,註明」建議暫緩結婚」。
未發現以上情況,為婚檢時法定允許結婚的情形,註明」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